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舜天拒绝回应反赌案详情 八年前已开严厉“罚单”

http://sports.sina.com.cn  2011年12月20日00:14  新浪体育微博

  新浪体育讯 昨天下午,休息了近50天的江苏舜天(微博)全体将士在江宁足球基地重新集结,开启了备战2012赛季中超联赛的脚步,就在球队集结之前,反赌扫黑的庭审也拉开了序幕,第一个出庭受审的原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秘书长,女子部主任张建强的起诉书中写道:“1999年12月末-2000年底,江苏舜天足球俱乐部为在甲B联赛中在裁判的选派和执法中获得关照。”而舜天俱乐部现任总经理刘军对此事并没有正面回应。

  “这个事情我们不方便做任何表态。”当记者拨通刘军的电话时,他正在江宁基地准备为球员开会,谈到上午张建强出庭受审时披露关于舜天曾经老总潘强涉嫌行贿的消息,刘军表示球队刚刚集中,对于这件事情不太清楚。

  在张建强的起诉书里面,涉及到的俱乐部不止舜天一家,不过记者发现,早在2003年中国足协就对潘强等人行贿的事情进行了处罚,2003年1月31日,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就开出了当年的第一张“罚单”。

  其中对山东鲁能(微博)(微博)、上海申花(微博)(微博)、浙江绿城、江苏舜天、大连实德(微博)、青岛颐中六俱乐部及潘强等六人,给予10万元至80万元人民币的处罚;并对上海申花足球俱乐部原总经理郁知非,大连实德足球俱乐部董事长徐明,青岛颐中海牛足球俱乐部总经理秦明等六人给予严重警告的处罚。

  2003年那份“罚单”中写道,经调查,在近几年全国足球联赛中,有的俱乐部采用不同方式和手段给裁判员送钱,以牟取不正当利益。以上行为已经严重违背了体育道德和公平竞争精神,破坏了中国足球职业联赛秩序,在社会上造成了严重恶劣的影响。为严肃赛风赛纪,维护中国足球环境,保证中国职业联赛健康发展。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经调查核实了情况,依照中国足球纪律委员会纪律处罚办法第21条、第36条、第38条、第7条、第43条之规定,决定对有关俱乐部,有关工作人员进行如下纪律处罚。

  对替俱乐部送钱的潘强等六人,给予禁止从事足球活动并各罚款10万元的纪律处罚。只可惜这份罚单只处罚了行贿人员,对于受贿的裁判员并没有进行公示,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接下来几年中国足坛假球黑哨的蔓延。

  (五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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