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微博)讯
张建强涉案多深
在对张建强的指控中,出现了“受贿”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这两者有何区别,在量刑上会有何不同呢?
昨天,记者请教了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的张华律师,他告诉记者,因为足管中心与足协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张建强的“受贿”,指他在作为国家公务人员,即以足管中心工作人员的身份时所涉及的犯罪行为,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则是指他代表足协时的所作所为。
张华告诉记者,虽然同是受贿,但两者的量刑不同,假如认定的是同一数额,“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要判5年以下的话,那么“受贿”则会判5年以上。
李志民案情成疑
在今天受审的两人中,张建强的案情在此之前已经曝光,而李志民则一直都没有官方的案情报道。
2003年11月9日,甲A联赛第25轮,在上海申花(微博)(微博)对阵上海国际队的沪上德比战中,张建强(时任足协女子部主任,此前曾任裁委会主任)授意主裁判陆俊对上海申花有所关照。事后,陆俊和张建强均分了70万元的赃款。当然也不排除在此案情外,还会有新的案情牵涉张建强。
与张建强不同的是,李志民则显得“神秘”很多。不过作为前陕西国力俱乐部的董事长,李志民曾与在中国足坛声名狼藉的王珀共事过多年。2009年11月10日,王珀因涉嫌卖球、参赌、诈骗等被收监后,次年年初,李志民也被警方带走,目前两人均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想必这其中会有关联。当然具体案情有待进一步解谜。记者徐平 发自铁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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