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喆 实习生 申卉
昨天中午,广州珠超联赛体育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召开维权新闻发布会,宣布起诉广东粤超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刘孝五,状告其搞同业竞争,损害珠超公司利益。珠超公司请求法院判令刘孝五停止担任广东粤超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并赔偿珠超公司的经济损失42万元。目前,该案已经在广州市白云区法院立案受理,并定于2011年8月9日上午9时开庭审理。
缘起
昔日称“战友”
今日“水浇油”
2009年5月11日,留学归国人员毛为民发起成立了珠超公司,一同参与投资的股东还有王军和刘孝五两人。刘孝五自2010年6月9日起受聘担任珠超公司的总经理兼董事。2009年,在广东省足球协会的支持下,珠超公司在广东省创办全国第一个地区性的职业体育联赛——珠三角五人制足球超级联赛(简称:珠超联赛)。
首届珠超联赛的成功举办,得到了中国足协、广东省足协及社会各界的一致认可。但是,由于当时在经营上出现了亏损,珠超公司于2010年11月8日召开董事会,决定免去刘孝五总经理一职,由董事长毛为民兼任总经理。
刘孝五在被免去珠超公司总经理职务后,其身份依然是珠超公司的董事和股东。当时,第二届珠超联赛正处于筹备开赛阶段。受珠超公司出现内部人事变动的影响,部分参加了首届珠超联赛的俱乐部选择了退出。刘孝五随后联同他人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另外成立了广东粤超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由刘孝五亲自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并于2010年12月25日另起炉灶举办了“粤超联赛”。
至此,粤超公司和珠超公司形成了直接竞争的关系。由于粤超公司的冲击,珠超公司在第2届珠超联赛的商务开发上受到了很大的影响,珠超公司的多个赞助商对刘孝五另组粤超公司的做法表示不满,并据此拒绝向珠超公司支付赞助费用。
至今年6月份,第二届珠超联赛和粤超联赛相继结束。珠超公司决定向法院起诉刘孝五。根据起诉状,刘孝五同时在珠超公司和粤超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作法,涉嫌违反《公司法》中有关竞业禁止的相关规定。珠超公司请求法院判令刘孝五停止担任粤超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职务,并赔偿珠超公司的经济损失4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