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广东城市“冠军杯”五人制足球锦标赛总规程
第一章 比赛名称、主办和管理
第一条 比赛名称:2011年XXXX(冠名)广东XX城市冠军杯五人制足球锦标赛。
第二条 广东城市“冠军杯”五人制足球锦标赛由XXX足协,广东粤超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主办、由广东城市“冠军杯”五人制足球锦标赛组委会负责组织和管理。
第三条 广东城市“冠军杯”五人制足球锦标赛由10支参加粤超联赛所在城市(地区)及省内足球开展较好并自愿参加比赛的所在城市(地区)举行。
第二章 参赛资格、报名、资格审查
第四条 参赛资格
一、运动队
运动队可由机关、学校、企业、行业等一个单位的人员组成,也可以通过自由组合以俱乐部队的形式参加比赛。
二、运动员
运动员具有中国国籍并在我省学习和工作的外籍人员。经当地城市预赛组委会审核并为参赛队伍统一制作参赛证(12人相片、姓名、年龄、队名)
第五条 报名
一、报名运动队必须准确填报下列内容:
(一)运动队名称
(二)运动员个人一寸彩色免冠近照
(三)运动员姓名、年龄
(四)运动员身份证号码(第二代身份证、护照)
(五)运动员球衣号码
二、每支运动队报名人数:运动员12人、领队1人、教练1人
三、报名年龄:应在16周岁以上(1995年以前出生)
四、报名运动员的球衣号码,在本年度参赛中不得更改
五、报名运动员在报名参加本项比赛后只能代表一支队伍参赛,不得再代表其它单位或俱乐部参加其它城市的预赛和总决赛的比赛。
六、报名运动员必须身体健康,自愿参加本项比赛并必须出示具有市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参赛队员在比赛期间出现任何意外伤亡事故,主办单位不负任何责任。
七、本次比赛为一次性报名,在本年度中,(含分区预赛、市预赛、总决赛)均不得补报和更换队员。
八、2011年在中国足协注册的中超、中甲、中乙及中国室内五人制甲级联赛的报名球员,不能报名参赛。
九、报名参赛队必须有球队责任人、负责球队赛风、赛纪管理及责任。
第六条 资格审查
一、运动员在参加各阶段比赛时,必须出具经城市(地区)预赛,组委会审核后印制的队伍比赛参赛证(12人相片、姓名、年龄、队名)否则不允许参加比赛。
二、参加总决赛运动队必须出具该城市(地区)预赛时的秩序册,球队参赛证(12人相片、队名、姓名、年龄)及身份证(护照)交竞赛委员会审核。
第七条 处罚
一、运动队在报名及比赛过程中,经确认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行为,一经查实按比赛弃权论处,并停止其俱乐部(队)2年以上参赛资格。
二、各运动员只能代表一支队伍参加本年度广东城市“冠军杯”五人制足球锦标赛(含预赛、决赛),凡违反此规定的运动员,将被立即取消比赛资格,并停止该运动员2年参加本项比赛资格。
第三章 竞赛办法
第八条 比赛阶段与时间:
城市“冠军杯”五人制锦标赛分市(区)级预赛,广州总决赛二个阶段
预赛(市、区):2011年4月15日——5月15日(逢周六、日)
总决赛:2011年6月(周六、日)2天
第九条 比赛地点:
预赛:(市、区)省内各参赛城市、地区
总决赛:广州市番禺区木生缘明珠足球基地
第十条 竞赛办法
一、预赛:(市、区)采用周六、日进行比赛,参赛队数应不小于12支或32支,比赛可采用分组循环和淘汰赛办法进行,各城市预赛、冠、亚军队,取得参加在广州进行的总决赛资格。
二、总决赛:
1、队伍组成:由粤超联赛10支俱乐部队与各城市预赛的冠、亚军队伍组成拟40支队伍参加。
2、分组办法:拟由粤超联赛前8名的8支俱乐部队为种子队,粤超联赛排名最后二支队和各城市冠、亚军队行进行抽签抽出顺序号后,再按顺序号抽签进入各小组(原则上同城市队伍抽入不同小组)
3、比赛分二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进行比赛,8个小组前二名共16支队出线进入第二阶段。第二阶段16支队伍采用交叉淘汰赛办法进行,直至决出冠、亚、季军名次。
第四章 名次决定和奖励
第十一条 名次决定
一、每队胜出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
二、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三、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一)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二)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三)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总和多者,名次列前。
(四)抽签优胜者,名次列前。
四、预赛(市、区)和总决赛阶段。
(一)进行小组循环赛时,名次决定方式同上。
(二)进行交叉淘汰和决赛时,如30分钟结束后,仍为平局,以互踢点球的办法决定胜负。
第十二条 奖励
一、总决赛冠军:获冠军流动杯一座,奖金:XXXX元。
亚军:获奖杯一座,奖金:XXXX元。
第三名:获奖杯一座,奖金:XXXX元。
第四名:获奖杯一座,奖金:XXXX元。
五—八名:各获奖杯一座。
二、运动员奖牌:
总决赛冠军:金牌:12个
亚军:银牌:12个
季军:铜牌:12个
三、最佳赛区:奖牌(评选)
最佳城市赛区奖:二面
四、比赛组织奖:(评选)
最佳比赛组织奖:二面
注:预赛(城市、地区)奖励办法按各地区组委会自行决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2011年广东城市“冠军杯”五人制足球锦标赛执行《广东粤超联赛组委会纪律处罚条例》。
第十四条 本规程为指导性文件,由本次比赛组织委员会解释,未尽事宜由比赛组织委员会确定。
广东城市冠军筹备委员会
2011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