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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广东城市"冠军杯"五人制足球锦标赛总规程

http://sports.sina.com.cn  2011年06月15日12:49  新浪体育

  2011年广东城市“冠军杯”五人制足球锦标赛总规程

  第一章  比赛名称、主办和管理

  第一条  比赛名称:2011年XXXX(冠名)广东XX城市冠军杯五人制足球锦标赛。

  第二条  广东城市“冠军杯”五人制足球锦标赛由XXX足协,广东粤超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主办、由广东城市“冠军杯”五人制足球锦标赛组委会负责组织和管理。

  第三条  广东城市“冠军杯”五人制足球锦标赛由10支参加粤超联赛所在城市(地区)及省内足球开展较好并自愿参加比赛的所在城市(地区)举行。

  第二章  参赛资格、报名、资格审查

  第四条  参赛资格

  一、运动队

  运动队可由机关、学校、企业、行业等一个单位的人员组成,也可以通过自由组合以俱乐部队的形式参加比赛。

  二、运动员

  运动员具有中国国籍并在我省学习和工作的外籍人员。经当地城市预赛组委会审核并为参赛队伍统一制作参赛证(12人相片、姓名、年龄、队名)

  第五条  报名

  一、报名运动队必须准确填报下列内容:

  (一)运动队名称

  (二)运动员个人一寸彩色免冠近照

  (三)运动员姓名、年龄

  (四)运动员身份证号码(第二代身份证、护照)

  (五)运动员球衣号码

  二、每支运动队报名人数:运动员12人、领队1人、教练1人

  三、报名年龄:应在16周岁以上(1995年以前出生)

  四、报名运动员的球衣号码,在本年度参赛中不得更改

  五、报名运动员在报名参加本项比赛后只能代表一支队伍参赛,不得再代表其它单位或俱乐部参加其它城市的预赛和总决赛的比赛。

  六、报名运动员必须身体健康,自愿参加本项比赛并必须出示具有市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参赛队员在比赛期间出现任何意外伤亡事故,主办单位不负任何责任。

  七、本次比赛为一次性报名,在本年度中,(含分区预赛、市预赛、总决赛)均不得补报和更换队员。

  八、2011年在中国足协注册的中超、中甲、中乙及中国室内五人制甲级联赛的报名球员,不能报名参赛。

  九、报名参赛队必须有球队责任人、负责球队赛风、赛纪管理及责任。

  第六条  资格审查

  一、运动员在参加各阶段比赛时,必须出具经城市(地区)预赛,组委会审核后印制的队伍比赛参赛证(12人相片、姓名、年龄、队名)否则不允许参加比赛。

  二、参加总决赛运动队必须出具该城市(地区)预赛时的秩序册,球队参赛证(12人相片、队名、姓名、年龄)及身份证(护照)交竞赛委员会审核。

  第七条  处罚

  一、运动队在报名及比赛过程中,经确认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行为,一经查实按比赛弃权论处,并停止其俱乐部(队)2年以上参赛资格。

  二、各运动员只能代表一支队伍参加本年度广东城市“冠军杯”五人制足球锦标赛(含预赛、决赛),凡违反此规定的运动员,将被立即取消比赛资格,并停止该运动员2年参加本项比赛资格。

  第三章  竞赛办法

  第八条  比赛阶段与时间:

  城市“冠军杯”五人制锦标赛分市(区)级预赛,广州总决赛二个阶段

  预赛(市、区):2011年4月15日——5月15日(逢周六、日)

  总决赛:2011年6月(周六、日)2天

  第九条  比赛地点:

  预赛:(市、区)省内各参赛城市、地区

  总决赛:广州市番禺区木生缘明珠足球基地

  第十条  竞赛办法

  一、预赛:(市、区)采用周六、日进行比赛,参赛队数应不小于12支或32支,比赛可采用分组循环和淘汰赛办法进行,各城市预赛、冠、亚军队,取得参加在广州进行的总决赛资格。

  二、总决赛:

  1、队伍组成:由粤超联赛10支俱乐部队与各城市预赛的冠、亚军队伍组成拟40支队伍参加。

  2、分组办法:拟由粤超联赛前8名的8支俱乐部队为种子队,粤超联赛排名最后二支队和各城市冠、亚军队行进行抽签抽出顺序号后,再按顺序号抽签进入各小组(原则上同城市队伍抽入不同小组)

  3、比赛分二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进行比赛,8个小组前二名共16支队出线进入第二阶段。第二阶段16支队伍采用交叉淘汰赛办法进行,直至决出冠、亚、季军名次。

  第四章  名次决定和奖励

  第十一条  名次决定

  一、每队胜出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

  二、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三、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一)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二)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三)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总和多者,名次列前。

  (四)抽签优胜者,名次列前。

  四、预赛(市、区)和总决赛阶段。

  (一)进行小组循环赛时,名次决定方式同上。

  (二)进行交叉淘汰和决赛时,如30分钟结束后,仍为平局,以互踢点球的办法决定胜负。

  第十二条  奖励

  一、总决赛冠军:获冠军流动杯一座,奖金:XXXX元。

  亚军:获奖杯一座,奖金:XXXX元。

  第三名:获奖杯一座,奖金:XXXX元。

  第四名:获奖杯一座,奖金:XXXX元。

  五—八名:各获奖杯一座。

  二、运动员奖牌:

  总决赛冠军:金牌:12个

  亚军:银牌:12个

  季军:铜牌:12个

  三、最佳赛区:奖牌(评选)

  最佳城市赛区奖:二面

  四、比赛组织奖:(评选)

  最佳比赛组织奖:二面

  注:预赛(城市、地区)奖励办法按各地区组委会自行决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2011年广东城市“冠军杯”五人制足球锦标赛执行《广东粤超联赛组委会纪律处罚条例》。

  第十四条  本规程为指导性文件,由本次比赛组织委员会解释,未尽事宜由比赛组织委员会确定。

  广东城市冠军筹备委员会

  2011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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