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徐明 报道
目前,圈内有一种说法认为,陆俊等人的量刑可能不会太重,但也不会太轻。如果太重可能会影响整个中国足球的信心,彻底丑化这个行业,导致以后从事裁判、足球的人数会越来越少,可如果太轻则起不了震慑作用。
根据《刑法》386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若构成受贿罪,且受贿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由于张健强案发时为足管中心干部,因此若无法定从轻情节,一旦罪名成立他将难逃10年以上刑期。
相比之下,三名黑哨由于属于非国家公职人员受贿,根据 《刑法》163条规定定罪量刑,应处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若有法定从轻情节则可能降到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一位法律界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从目前的情况来看,陆俊等几名裁判的最高刑期也就是15年”,“陆俊等裁判不是公职人员。公职人员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国家干部、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罪只有公职人员才能构成。像陆俊他们这种裁判即使收受金钱,也不能定贪污受贿罪,他的判决书上要写‘非国家公职人员受贿罪’。这二者的差别会影响到罪名,以及接下来的量刑。拿受贿罪来打比方,公职人员受贿可以判处死刑,非公职人员受贿最高判十五年,之间的区别很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