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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2010—2011李宁中国大学生足球联赛竞赛规程

http://sports.sina.com.cn  2011年01月28日17:06  新浪体育

  附件1:

  2010—2011李宁中国大学生足球联赛

  竞 赛 规 程

  一、联赛名称:

  2010—2011李宁中国大学生足球联赛

  二、主办、协办、承办单位:

  (一)主办单位:

  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

  中国足球协会

  (二)协办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学校足球工作委员会、大学生(学生)体育协会

  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足球分会

  李宁(中国)体育有限公司

  (三)承办单位:

  1、第一阶段(本地区选拔赛):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大学生(学生)体育协会、牵头学校。

  2、第二阶段(南、北区预赛):

  (1)第二阶段的比赛将分为:南、北两个赛区;

  (2)两个赛区的承办单位待定,最终确定将采取招标、申请争办的办法,申办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1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凡是具备必要承办条件及具有相应能力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学校均可通过履行一定的手续,申请承办第二阶段南、北赛区的比赛。

  (四)推广单位

  中体经纪管理有限公司

  3、第三阶段:(全国总决赛)

  南、北区预赛前四名的球队进入全国总决赛;

  三、比赛赛季、比赛阶段、日期、地点及区域划分:

  (一)比赛赛季:

  中国大学生足球联赛以我国高等院校学年度为一个赛季,即以每年的10月至第二年的6月期间。每一个赛季(年度)的比赛划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二)比赛阶段、日期及地点:

  1、第一阶段(地区选拔赛):

  (1)比赛日期:2010年10月—2011年2月间。

  (2)比赛地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情况自定。

  2、第二阶段(南、北区预赛、赛会制):

  (1)比赛日期:

  南区:2011年4月16日—25日

  北区:2011年5月6日—5月15日

  (2)区域划分:

  南区:上海、江苏、安徽、浙江、福建、湖北、广东、广西、湖南、海南、江西、贵州、香港、澳门、云南、四川、重庆。

  北区: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西藏、辽宁、河南、山东、吉林、黑龙江、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

  (3)比赛地点:

  南区:待定

  北区:待定

  3、第三阶段(全国总决赛)

  (1)比赛日期:2011年6月1日—7月15日

  (2)比赛地点:各参赛队所在学校

  四、参加单位及参赛队: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体育院校、军事院校(本科)。

  (二)各参赛队均以该队所在大学为参赛队名称。该队所有运动员必须均属同一所院校的在校、在籍大学生。

  五、参赛运动员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按照教育部关于全国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有关规定,经考生(户口)所在地高等院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正式录取,并具有本参赛院校正式学籍的在校专科、本科及研究生(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可查询注册在校大学生)。到赛区报到时,需交验高等院校录取新生登记表(复印件),否则不允许参赛。

  (二)凡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参加全国足球超级、甲级、乙级联赛者(以学校名称参赛并在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备案者除外)均不得参赛(以联赛秩序册为准)。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在校学习,文化课考试合格,遵守学校各项纪律和有关规定,并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适宜参加足球比赛者(须有当地县级以上医院的体检证明)。

  (四)所有报名参赛运动员的年龄必须满18周岁,不超过28周岁,且入学(专科或本科)前年龄不得超过22周岁。

  (五)凡参加第二阶段(区域决赛)的运动员必须是在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进行正式注册,并经审查取得《中国大学生运动员注册卡》者。 

  (六)参加第二阶段和第三阶段的球队名单将于2011年3月15日--30日和2011年5月15日—30日在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参赛资格审查网站上进行公示[IP:211.151.94.148(网通/电信)或202.205.109.196(教育网)]在此期间,如对公示的队员资格有异议者,请直接联系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竞赛部(联系人: 籍强 电话:010-66093815)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六、报名日期、办法及运动员注册:

  (一)报名日期:

  于2010年12月30日前。

  (二)报名办法:

  1、本联赛第一阶段报名为全年一次性报名。

  2、每队可报运动员25人(到赛区20人)、领队1人、教练员2人、医生1人。

  3、各参赛院校必须认真填写《2010—2011李宁中国大学生足球联赛参赛队报名表1》(见附表一)一式二份,分别报送本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或学生体育协会;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竞赛部。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学生体育协会汇总本地区各参赛队报名单,经审查后连同《2010—2011李宁中国大学生足球联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赛队汇总表》(见附表二)、本省预赛秩序册及帐号于本省预赛结束后报寄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竞赛部(2011年3月31日前),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收到核准后将划拨预赛经费。

  5、报名地点: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竞赛部。

  (1)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西路8号院上地科技大厦4号楼602,邮编:100085

  (2)电话:010—66093815

  (3)联系人:籍强

  6、第二阶段报名截止时间为2011年3月1日,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学生体育协会于规定日期前将本省参加第二阶段比赛的院校报名表、集体照寄至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竞赛部。逾期不得参加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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