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金报讯 图为:明年4月后,落网大鱼或将陆续获刑
金报讯 明年4月左右,南勇等人就将受审,很多人都关注他的刑期会是多少。有人表示,根据他以公职人员身份受贿100多万元的情节,12年左右会是一个极有可能的结果,相比之下,其他的落网的大鱼就较难确定,主要是之前我国的法律在这一领域并未太多涉及。
南勇将获刑12年左右
之前曾有消息说,南勇的涉案金额在百万元左右,杨一民的涉案金额比南勇的略多,张健强的涉案金额最大,达到了200多万元。但南勇的百万受贿金额仅仅是他作为国家足球管理中心主任这一国家公职人员的受贿金额,不包括他担任足协副主席以及中超公司董事长这些“民间身份”时所涉及的商业受贿行为。
在《刑法》中规定,关于贪污罪的量刑标准,根据情节轻重分为以下几个等级,其中,十万元以上就属于金额特别巨大。据此,相关人士给出的判断是,“十万元以上就会是十年,如果南勇的涉案金额真的是百万左右的话,那么在量刑的时候或许会再增加一两年。 ”另外,南勇在接受调查期间的表现也会对他的刑期有一定的影响。
操控比赛者刑期不会长
本次足坛扫赌风暴的源头是王鑫在新加坡操控比赛结果,继而被当地警方通缉,王鑫在弃保逃回国内后,新加坡警方向中国警方求助,继而王鑫被捕,扫赌风暴因此而展开。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赌博罪的最高刑期是3年,开设赌场罪的最高刑期是10年。不过可以肯定的是,王鑫等人除了赌球外,还有操控比赛结果的行为,但这够不上开设赌场,所以如何对王鑫等人定罪将是一个难题。
不光是在国内,国外对操控比赛结果也无重刑,震惊世界的马赛假球案,操控者马赛俱乐部主席塔皮埃等人只被判监禁一年至两年。
裁判不再是公职人员
当年,龚建平受贿37万元,最终他被以国家公职人员受贿罪,获10年有期徒刑。这一次,陆俊、黄俊杰及周伟新三名裁判因为受贿和操控比赛被捕,尽管他们的涉案金额比龚建平大,但他们的刑期却将比龚建平短,其中的原因就在于2006年《刑法》修正案,将足球裁判受贿明确界定为商业受贿。
2006年,《刑法》修正案出台,扩大了商业受贿的主体认定范围,足球裁判不再是国家工作人员,没有编制,而且国家不发工资,因此受贿犯罪行为可被界定为商业贿赂,而根据有关商业受贿罪规定,最高判罚15年。考虑到陆俊等人的受贿金额在百万左右,他们的刑期将肯定在10年以下,如果他们在这期间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所获刑期可能还会缩短。 (宏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