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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陆俊受贿百万刑期少于龚建平 执法世界杯成讽刺

http://sports.sina.com.cn  2010年10月11日04:06  深圳商报

  ▲陆俊,一个金哨到黑哨的蜕变。CFP供图

  陆俊曾被公认为是中国足坛的金哨,如今他被称为中国足坛最大的黑哨!在他裁判生涯的十多年间,一直都是毁誉参半,即便是在他离开裁判界的6年间,他仍然可以通过自己的圈子控制裁判乃至比赛的结果。十多年间,陆俊利用裁判的便利收受贿赂数百万元,但由于相关法律的更改,尽管陆俊的受贿金额要远大于龚建平,但他的刑期却将比龚建平短!

  惊人

  敛财手段极其隐蔽

  谁也无法说出陆俊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收受俱乐部贿赂的,但一些人在谈起陆俊收钱时都表示,此人的胃口很大!陆俊不但向俱乐部收钱,而且方式还很隐蔽:他早就脱离了中间人运作活动的初级阶段,而是自己和俱乐部单线联系。一般裁判吹比赛收钱,都是赛前有俱乐部派人专门接待,然后在酒足饭饱之际,由中间人完成交易的。但对于陆俊这种资历很深的裁判来说,很多时候往往不参加这种集体活动,也不参与“派发红包”,而是直接联系某个俱乐部的老总,从这些管事的人那里直接收钱。

  “单线联系一般情况下很难被别人发现,再加上没有中间人的参与,保险系数更高。后来因为邮汇现金或直接给现金的方式风险太大,所以公司转账和个人账户这种新型的‘黑金支付’方式开始流行。和俱乐部当权者达成默契之后,一些老资格裁判一般不会因为单场比赛和球队交易,而是长线合作。”这位老裁判告诉记者。

  由于自身势力太大,陆俊是裁判圈子中的老大,他不但可以操控自己所吹罚的比赛,甚至是圈子里其他人吹的比赛,陆俊同样可以左右。陆俊是在2004年由于年纪到了45岁而被迫不担任国际级裁判的,但这并不影响他继续执法国内联赛。按照陆俊当时的想法,他本想在国内再多做几年裁判,但这引起了中国足协一些人的极大反感,很多人都说陆俊是急流勇退,但实际上他是被中国足协的相关领导“劝退”的。有人说,足协领导也不想让陆氏关系网继续对联赛施加影响。

  高深

  控制比赛于无形中

  一直以来,陆俊都被人们当成是国内水平最高的裁判,虽然现在证明他也是一个黑哨,但在执法期间他所引起的争议远没有同样被捕的黄俊杰以及周伟新多。至于其中的原因,那就是陆俊的水平确实高,他可以在无形中就做出对送钱俱乐部有利的判罚,从而控制比赛的结果。

  日前,一位当年曾经给陆俊送过钱的某俱乐部官员告诉记者,“陆俊其实是一个很好的演员!”原来,在比赛的前一天,他曾亲自去陆俊的房间给他送过钱,两个人也算是有过一面之缘。“在比赛的当天,我在场地里见到了他,出于礼貌和他打了个招呼,可是陆俊就像不认识我一样,看都没看我一眼,直接把脸转了过去……”

  2001年联赛最后一轮,辽足只要不在客场输给上海申花队两球就可以获得参加亚冠的资格,执法那场比赛的裁判正是陆俊。结果,辽足正好在客场输了一个0比2,将亚冠名额拱手相送。值得注意的是,在那场比赛之前辽足就听到了自己不会赢得比赛的传言,原因是有人已经做好了裁判工作。结果陆俊在那场比赛中并无争议判罚,甚至在终场结束前还将申花队的庞利红牌罚下。赛后,辽足队员在遗憾输掉比赛的同时,也在感慨陆俊“控制比赛”的能力,“只有低劣的裁判才会吹出有争议的判罚,像陆俊这样的,人家可以直接在你有利的时候判对方犯规,耽误你进攻的时间,你还什么都说不出来,甚至有时直接跑在你最佳传球路线上,耽误你的进攻……”

  讽刺

  执法世界杯已是“违法”

  陆俊一生最大的亮点莫过于在2002年的韩日世界杯上执法,这也是来自中国大陆的裁判首次出现在世界杯的决赛圈。不过,陆俊本人在那届世界杯上的执法情况也不是很好。陆俊主哨了墨西哥队对克罗地亚队、波兰队对美国队两场小组比赛。不过在主吹墨西哥对克罗地亚队的比赛中,陆俊把克罗地亚队长的阻击式犯规判罚为追击式犯规、红牌加点球的判罚引起轩然大波。按照《英国足球裁判员杂志》的评价,陆俊的判罚矫枉过正,彻底摧毁了这场比赛。此后,中国队尽管在第一阶段分组单循环赛时就被淘汰,陆俊不存在横向或纵向回避规范的问题,依然被国际足联裁判委员会提前打发回国了。

  时至今日,很多人都认为陆俊过早离开韩日世界杯是因为他的那次点球加红牌的判罚,但实际上并非如此,而是因为当时中国足坛的黑哨事件让国际足联很被动!事实上,在2001年的反黑风暴前,陆俊已经被亚足联推荐给国际足联执法世界杯,时任中国足协主席袁伟民和专职副主席阎世铎为陆俊的无犯罪记录和足球裁判业务能力签名担保,可即便是在当时,就有人曾指出,陆俊本身就不干净,他当时就在俱乐部上报的黑哨名单当中!由此可见,陆俊当时就已经收受俱乐部的贿赂,他的“无犯罪记录”并不清白。

  量刑

  陆俊刑期要少于龚建平

  日前,公安部已经证实,陆俊等三名裁判已经被提起公诉,接下来等待他们的将是法院的审判。此前,龚建平曾因受贿37万元而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那么以陆俊为首的3名裁判将会受到什么程度的法律制裁?

  当初龚建平被定性为国家公职人员犯罪,但如今陆俊等人将不会被以这个罪名定罪。2000年至2001年,龚建平在受中国足球协会指派担任全国足球甲级队A、B组主裁判员职务期间,先后9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7万元,最终他因此被判有期徒刑10年。当时法院认为,龚建平利用担任裁判员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构成受贿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犯贪污罪的、个人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龚建平案当时在界定犯罪主体时,足球裁判受贿是否属于商业犯罪还是个模糊概念,最终龚建平被定性为国家公职人员。但在2006年《刑法》修正案,扩大了商业受贿的主体认定范围,足球裁判受贿,明确被界定属于商业受贿。从量刑的角度看,商业受贿判得比受贿罪轻得多。

  根据2006年《刑法》修正案(六)的修改内容,足球裁判不是国家工作人员,没有编制,而且国家不发工资,因此受贿犯罪行为可被界定为商业贿赂。按照商业贿赂罪的量刑规定,最高的刑期才是15年。据此分析,陆俊受贿的金额虽然要远远大于龚建平,但他的刑期可能会低于10年。

  (特约记者 范宏基)

  资料链接

  陆俊执法争议场次:

  ●1998年,广州松日0比2大连万达,松日老总利彪在赛后说有人送了陆俊20万元,此话被媒体曝光。陆俊后来和媒体对簿公堂,并且胜诉。

  ●1999年11月,成都五牛队客场对阵云南红塔队,第81分钟,奥利维拉杀入红塔禁区,被对方后卫从后侧方铲倒,陆俊当时明显有一个迟疑的动作,最后示意比赛继续进行;终场前,红塔队后卫在禁区内解围时有一明显手球,但陆俊未予判罚。

  ●2002年10月,深圳主场迎战申花,陆俊执法明显偏向于申花,时任深足主帅朱广沪赛后拒绝和陆俊握手。当时国安正在和深足争夺联赛冠军,而陆俊又是北京籍裁判,足协这样的安排显然对深圳不利。

  ●2003年10月,陕西国力3比1八一湘潭。当年国力俱乐部总经理是以打假球著称的王珀,赛前宴请当地记者的酒桌上,王珀公开表示已经和足协说过让陆俊过来执法,陕西肯定会赢球。当时许多记者认为王珀喝多了说胡话,没想到这场比赛的执法裁判果然是陆俊,而且陕西队也最终获得了比赛的胜利。

  ●2004年10月,上海申花2比0上海国际,上半场孙吉间接助攻马丁内斯的传球其实已经处在越位位置,中场休息时,陆俊遭到了上海国际球迷和上海中远老总王国林的袭击,赛后王国林愤怒地表示陆俊是天下第一大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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