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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俊案被定性与龚建平一样 中超俱乐部避过一劫

http://sports.sina.com.cn  2010年09月30日15:52  大河网-河南商报

  外界盛传陆俊案会牵涉出更多的涉假俱乐部,从而导致明年中超参赛球队出现变更。不过据记者了解,由于向陆俊等裁判行贿的都不是所在俱乐部的法人,属于个人行为,与之前龚建平受贿一案一样,中国足球纪律委员会不会对行贿人所在俱乐部进行处罚。  

  向裁判行贿是中国联赛开始几年之后的行规。原本以为龚建平被判刑会让这样的情况杜绝,但事实并非如此。据悉,与陆俊等裁判相关联的俱乐部绝不仅一家,而且时间跨度也比较长。按照中国足协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的规定,对于比赛中出现的违规行为的处罚期限是两年。不过,贿赂等可以不适用于这项规定。按照最新的规定,如果俱乐部没有更换东家,足协可以进行处罚,如果更换了东家,行贿主体已经发生改变,则很难有处罚的依据。

  让行贿俱乐部逃过处罚的不仅是俱乐部主体的变更,更重要的是行贿的人都不是法人行为。在前期的调查取证阶段,不少俱乐部官员都接受过调查,几乎没有一人是所属俱乐部的法人,这很容易将行贿定性为个人行为。在当年龚建平一案中,当时的浙江绿城俱乐部的行贿行为也是通过个人完成的,而足协只是针对参与行贿的个人进行了禁止从事与足球相关行业的处罚。

  中超俱乐部不会因为陆俊等的问题受到处罚,但今年联赛结束后的准入资格审查却可能让他们无缘明年联赛。前天总局局长刘鹏强调,“职业足球俱乐部的准入资格必须严格执行”。             (张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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