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曲乐恒状告辽宁足球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一审判决结果已在上周末出炉,但对于辽足需支付曲乐恒各项赔偿共计200多万元的判决结果,双方均表示不能接受,并双双提出上诉请求。
据曲乐恒的律师透露,曲乐恒当初与辽足签订的《职业运动员工作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并已实际履行,合法有效。现曲乐恒经鉴定已构成工伤二级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并享受相关的工伤待遇,辽足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曲乐恒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如果所享受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这意味着曲乐恒今后月薪,确切说是伤残津贴最少可达6355.2元,再加上辽足需给曲乐恒的一次性经济补尝60余万元,曲乐恒可从辽足方面获得200多万元的赔偿。
在曲乐恒与辽足这场劳动争议纠纷案中,焦点在于对曲乐恒工伤的认定,而这也是双方争执不下的地方。为此,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委托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受理曲乐恒工伤申请,并进行工伤鉴定。2008年7月31日,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沈劳工认字 [2008]1439号工伤认定决定,认定曲乐恒为工伤。辽足不服裁决,先后向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和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各方均表示维持原判。
对于上周末出炉的一审判决结果,双方都已向法院提出了上述。看来,曲乐恒与辽足这场长达10年的官司完未到结束的时候。 本报记者 赵姝曲乐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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