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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亦明名誉侵权案一审 向4被告索赔430万精神赔偿

http://sports.sina.com.cn  2010年07月01日15:18  法制日报
陈亦明名誉侵权案一审向4被告索赔430万精神赔偿

庭审现场

  今天上午9时,原著名足球教练陈亦明(陈亦明的微博)诉李承鹏(李承鹏的微博)等名誉侵权案在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原、被告双方当事人都没有亲自到庭。

  据了解,这宗诉讼源于此案被告刘晓新、李承鹏、吴策力3人署名出版的《中国足球内幕》一书,书中以相当的篇幅提到已经退出一线教练岗位的中国足球名宿陈亦明涉赌。此后,陈亦明在《体坛周报》宣布自己从未消失,也从来没有开庄设赌。而足球报社下属的《足球报》再次发表据称是《中国足球内幕》一书中没有刊出的内容,指陈亦明是某赌球网站的背后主使,并坚持不会向陈亦明道歉。

    《中国足球内幕》-陈亦明:从顶级教练到职业赌徒(1)

    《中国足球内幕》-陈亦明:从顶级教练到职业赌徒(2)

  2月12日,陈亦明以刘晓新、李承鹏、吴策力及足球报社侵犯其名誉权为由,向荔湾区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损失巨大难以估算

  据了解,此前,陈亦明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合计为250万元。但是,今天的庭审开始后,记者惊奇地发现,原告精神损害赔偿竟然是430万元。

  原告代理律师徐刚首先列举了《中国足球内幕》等涉嫌侵权文章以及相应的侵权人。

  徐刚指出:“上述文章都把原告说成是赌徒,说成是最早参赌的人。把假、赌、黑与原告联系在一起。原告从来没有去过南美,被告却说原告‘被庄家追得走投无路,逃到南美洲躲债’。”

  “原告在足球界也是‘大佬’,很多工作因为《中国足球内幕》的出版而做不了。”徐刚说,主要体现在不能利用其对足球的认识在媒体上发表文章、看法、对比赛的评述,不能在足球圈内参与活动。原来教授的一些学生因为家长以为原告是赌徒而转学,教练职业受到严重影响。亲戚朋友也断绝了与原告的来往,损失是难以估算的。

  被告:所提损失没有依据

  “原告涉赌是个传闻,但不是一般性的传闻,这在足球圈中是人人共知的事实。”本案4被告的共同委托代理律师黄松良表示。

  黄松良指出:“原告陈述的经济损失无法估算,因为没有人能作证。当然对他涉赌问题,我们是没法提供证据的,但原告本人曾亲口说其赌博。原告在某次接受采访时公开开出两个盘口,这个行为就是赌博行为。”

  “被告写作的素材和来源都是传闻及报纸上的内容。刘晓新、李承鹏、吴策力写文章时不是记者行为,只是作者,作者没有采访权,所以作者没有采访过原告。”4被告的另一共同委托代理律师莫立补充道。

  焦点:是否损害原告名誉

  此后,围绕审判长归纳的“涉诉文章、书籍对原告是否造成名誉损害”等4个焦点,原被告双方展开了激辩。

  “今天早上我通过‘百度’和‘谷歌’搜索了‘中国足球内幕下载’、‘中国足球内幕在线阅读’,发现可供阅读的网站在7位数以上,证明被告出版侵权书籍通过网络及媒体的传播,对原告的声誉造成了广泛的负面影响。”徐刚说。

  徐刚认为,4被告在写这本书前都没有与陈亦明有过任何接触。对此,李承鹏曾亲口对媒体说,他8年没有见过陈亦明,足以说明被告根本没有与原告进行核实。

  “转载文章应当审查文章的内容,但是,转载文章主要由作者承担责任。”黄松良说,我方认为,在文章及言论中没有损害原告的名誉。被告提供的证据可以证明,文章没有发表前,原告的社会评价就不高。”

  在庭审的调解阶段,审判长向原、被告征求是否同意调解。原告诉讼代理人表示“同意调解”,而被告诉讼代理人则表示:《足球报》不是作者,不同意调解。刘晓新、李承鹏、吴策力认为没有调解基础,不同意调解。

  中午12时,今天的庭审结束,法庭将在10天后对该案进行再次质证。

  文/图 邓新建 章宁旦 马伟峰

  本报广州6月30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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