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年前的今天———1998年3月24日,中国足坛平地一声雷!
当天出版的《羊城体育》报道:甲A联赛第一轮广州松日对大连万达一役的赛后,广州松日俱乐部一位负责人投诉,主裁收了客队(大连万达)20万元现金!
这位主裁是谁?就是现在已被警方带走调查的“金哨”陆俊!这是当时第一家直指裁判黑幕的报道,可以说打响了足坛打假扫黑的第一枪。
只可惜,囿于当时的各种因素,缘于此报道而起的“陆俊状告《羊城体育》”官司,最终以《羊城体育》败诉而告终。媒体的舆论陷入低潮,中国足坛的丑恶现象则甚嚣尘上、变本加厉……
羊城晚报报业集团原副总编辑王赛茵原来主管体育报道工作,也亲自参与了12年前《羊城体育》与陆俊官司的处理全程。近日,他为我们揭开了当年的一些内幕———
陆俊反复强调:官司打不打,关键看足协
在陆俊决定起诉《羊城体育》后,圈内一些热心人,包括当时的足协主席袁伟民、国家体育总局宣传司司长何慧娴等出面调解,但没有成功。众人普遍的反应是:陆俊本人愿意和解,但中国足协内部一些人乃至总局高层异常强硬,非要置《羊城体育》于死地而后快。
在一些热心人士的牵线、帮助下,《羊城体育》曾经两次在北京与陆俊进行了面对面交谈。据参与会面的时任羊城晚报报业集团副总编辑王赛茵回忆,第一次见面时,陆俊不断强调裁判不好当、报酬低、日子苦、难养家糊口,还要受无辜指责。但他当时是开着一辆小轿车来会面的。12年前,私人小轿车在北京还不普及,陆俊在1997年辞去大学体育教师一职,进入朋友的一家公司做事。对于官司,陆俊当时表示:“我可以重新考虑是否打这个官司,但我得去做做中国足协和有关人的工作。”
几个月后,双方在北京第二次会面。陆俊当时仍表示可以考虑撤诉,官司不一定“非打不可”,但还是要做中国足协的工作。
“从两次会面中我们得知,陆俊并不想打官司,但在他背后一直有一股力量,非让他打不可。”王赛茵说。
王俊生冷漠又傲气:你们媒体该吸取教训
此后,羊城晚报报业集团多次欲与时任足管中心主任、中国足协专职副主席王俊生见面,均被后者以“没时间”为由拒绝。一次,得知王俊生出差路过广州、下榻中国大酒店后,王赛茵带着同事前往拜访,希望王俊生出面调解此事。然而,王俊生的态度极其冷漠。在听完陈述后,他傲慢地甩下一句话:“你们的态度我清楚了,媒体要从这件事中吸取教训啊!”
《羊城体育》原主编范柏祥回忆道,当时通过关系找到中国足协裁委会主任张健强,希望他能够说服陆俊,但他的态度同样冷漠,只是淡淡地说一句“试试看吧”。
陆俊胜诉,中国足协不断包庇假赌黑
案件一审时,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没有采纳《羊城体育》提出的“传唤当事人利彪出庭作证”的要求。由于缺乏证据,《羊城体育》蒙受不白之冤,在报上刊登声明向陆俊致歉,并赔偿陆俊近10万元。时过境迁,回首此事,王赛茵仍无限感慨。他认为,当时新闻界原本想行使舆论监督的权力,打击中国足球的假赌黑现象,却不料让中国足协利用法律,调转枪口,将矛头对准媒体,通过法律手段有效地保护了假赌黑。舆论监督遭遇了阻挠,“我们当时还没有充分认识到中国足球打假扫黑的艰巨性和复杂性”。
不过,《羊城体育》虽然输了官司,但打假扫黑的正义之举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健力宝集团于1999年9月28日在广州召开新闻发布会,集团负责人宣布了两项决定:第一,《羊城体育》在官司中的经济损失,健力宝集团将如数予以补偿,以鼓励《羊城体育》的编辑记者吸取教训,为中国足球的健康发展努力;二,在2000年的甲A联赛中,健力宝集团出资约20万元,与《羊城体育》联合主办“健力宝2000年公正执法评选活动”,以鼓励裁判员秉公执法,加强广大球迷对裁判员执法的监督。羊城晚报记者 林本剑
羊城晚报报业集团常年法律顾问梁彬律师发表观点:
当年判决“经不起历史检验”
●就目前情况看,没有理由认为法院的判决是不合法的,但不能说法院的判决实现了公正。从目前陆俊被羁押的事实可充分说明,法院一审、二审的结果是不完美的,没有“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羊城体育》并非在没有任何线索、消息来源根据的情况下,为一己私利恶意贬低陆俊的名誉。《羊城体育》在主观上是基于舆论监督之正当目的,故其他报社记者的证词,法庭不应轻易排除
12年前《羊城体育》与陆俊的官司轰动全国,中央电视台甚至在一次庭审时进行现场直播。最终,《羊城体育》因证据不足败诉,但如今陆俊却已被刑拘。回首该案件,羊城晚报报业集团常年法律顾问梁彬律师认为,当年的案件从法院角度而言,采纳陆俊提供的证据和陈述,无疑较为安全、压力也较小,但司法机关没有从保护公民宪法性的权利高度去考虑,判决没能很好地保护媒体应有的正当合法监督权,令人遗憾。
梁彬表示,就目前来看,没有理由称法院的判决是不合法的,但不能就此说法院的判决实现了公正。从目前陆俊被羁押的事实可充分说明,法院一审、二审的结果是不完美的,没有“经得起历史的检验”,陆均最终也没有“赢”得这份判决。如司法、侦查机关最终证实陆俊在该场比赛中有受贿行为,则可以说明《羊城体育》采用了正当的监督方式,但判决没有起到很好地保护媒体应有的正当合法监督权的作用。就此而言,我们有理由认为判决是不公正的。
在本案中,《羊城体育》曾要求传讯利彪以及上海新民晚报和广东南方日报的记者出庭作证,《羊城体育》提供的两位记者的书面证词也没有被采纳。
梁彬律师认为,审理本案当时,由于没有规定强制证人到庭的制度及手段,故法院没有强制让利彪出庭。但法庭没有采纳其他报社记者的书面证言是让人遗憾的。这些证据对《羊城体育》而言十分重要,理由在于:尽管这些证据对证实陆俊是否受贿属于传闻证据,不能证明陆俊收受贿赂的事实,但至少可以证明,消息来源人利彪曾向多家媒体及记者讲过陆俊受贿的情况,从而证实《羊城体育》并非在没有任何线索、消息来源根据的情况下,为一己私利恶意贬低陆俊的名誉。故该些证据对证实《羊城体育》在主观上是基于舆论监督之正当目的,还是为了一己私利的恶意目的刊发文章具有重要的证明作用,法庭不应轻易排除。 羊城晚报记者 林本剑
■相关链接
十多年,媒体打假扫黑输多赢少
《羊城晚报》站在最前沿写下悲壮历史
●案例一:
陆俊状告《羊城体育》
结果:《羊城体育》败诉
1998年3月24日,羊城晚报报业集团旗下的专业体育报《羊城体育》刊登《“首尾”之战场外音》,文章直指当值主裁判陆俊在赛前收受客队大连万达俱乐部20万元贿赂款,以致在比赛中偏袒客队,致使主队广州松日输球。该文是中国足球历史上媒体首次报道受贿裁判,在全国引起轰动,各界正义人士纷纷怒斥黑哨行径并声援《羊城体育》。虽然《羊城体育》最终输了官司,并公开致歉、赔偿,但媒体前赴后继揭发中国足球假赌黑的正义之举由此开始。2010年3月,陆俊已被公安机关带走调查,有关他如何收受贿赂并操纵比赛的黑幕相信很快就会水落石出。
●案例二:
深圳平安足球俱乐部状告《足球》
结果:双方庭外和解,《足球》报刊文道歉
2000年3月27日,《足球》报以《深圳六名球员嫖娼被捉》为题报道深圳平安俱乐部六位球员违纪事件。文章称:深圳平安队与云南红塔队的比赛结束后当晚,深足6名球员因在酒店房间内召妓而被当场抓获。同年10月,深圳平安俱乐部起诉《足球》报。此事最终以《足球》报刊文作出道歉结束。
●案例三:
范志毅状告上海《东方体育日报》
结果:《东方体育日报》胜诉
2002年6月16日,上海《东方体育日报》在《中哥战传范志毅涉嫌赌球》一文中转载了《体坛周报》的文章。文章在排除式分析后指明,涉嫌赌球的球员为本案原告范志毅。6月17日、19日,《东方体育日报》报道了对范志毅父亲的采访和范志毅本人没有赌球的声明。6月21日,《东方体育日报》以《真相大白:范志毅没有涉嫌赌球》为题报道说,事实表明范志毅没有赌球,谎言不攻自破。但在7月,范志毅向上海市静安区法院提起诉讼,状告《东方体育日报》侵害名誉权。
《东方体育日报》采取抽样调查的方法,获取了一份公证证据,用以证明范志毅的社会评价并没有因为该报的报道而降低。经审理,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范志毅要求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赔礼道歉、赔偿5万元精神损失的请求,不予支持。
●案例四:
王珀状告《足球》
结果:《足球》败诉
2005年3月18日至4月15日期间,《足球》报连续刊发《追债九年,王珀害我妻离子散》等6篇该报记者的署名文章,在罗列王珀的“罪行”中,包括赌球和操纵比赛。随后,王珀在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足球》报“报道严重失实,恶意丑化原告形象”,并“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10万元、经济损失90万元”。哈尔滨中院经审理后判《足球》报败诉,要求该报在头版显著位置刊载向王珀的道歉声明,以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赔偿王珀精神抚慰金5万元。《足球》报上诉至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但高院维持了原判。在2010年中国足球打假扫黑的行动中,王珀却是最先落网的人物之一。羊城晚报记者 林本剑
点兵点金
找出利彪,为《羊城体育》翻案
“《羊城体育》首开反黑义枪”———2002年,《羊城晚报》就如此定位1998年《羊城体育》与陆俊的名誉权官司。8年后的今天,陆俊涉嫌收受贿赂操纵比赛已被警方带走调查。
诚然,陆俊现在出事,未必能证明他当年一定有事。但是,12年前《羊城体育》与陆俊的官司至今仍有两大疑问,由此顺藤摸瓜,真相定可大白。
先问陆俊———
诉《羊城体育》的报道是“传谣”,但为什么不状告“造谣者”广州松日俱乐部副总经理利彪?既然“身正不怕影子斜”,何惧与利彪当庭对质?除非吃了人家的嘴软,拿了人家的手短,惟恐对簿公堂,致使两败俱伤。
1998年,中国足球裁判“吃”完主队“吃”客队,从接受宴请、桑拿到收受红包之风,已四处蔓延;而松日俱乐部的总经理是王学智,一位刚从联赛执法队伍退役的天津籍国际裁判。有此背景,谁敢轻言:利彪对陆俊的投诉仅仅是空穴来风?
无独有偶。陆俊2004年主哨“上海滩德比战”,半场休息时遭上海国际队总经理掌掴,并被斥骂“你这个大骗子”!既称“骗子”,显然是双方有过沟通,结果是既有诓骗方也有受骗方。叫人惊奇的是,陆俊竟能“忍辱负重”吹完下半场。一个裁判,凭什么一而再地对俱乐部、球队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要么对方是再生爹娘,要么就该是米饭班主了吧!
再问利彪———
“陆俊收了客队20万,你们报一报”的话语,时隔12年仍言犹在耳。可利彪为什么敢说不敢认?
去年以来,公安机关侦破的几桩足坛操纵比赛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都提到:圈里的人都这么干,谁不干谁就吃亏。也就是说,足球官员、俱乐部、球队、球员和裁判的行贿受贿早已普遍存在,拒绝同流合污者,轻则孤立无援,重则被清理门户。当时,利彪刚从记者转行当俱乐部管理者,资历、阅历都浅,气头上爆了大镬,过后见事闹大了,又找律师、又向中国足协发公函,赌咒发誓公然撒谎,撇清与《羊城体育》报道之间的关系。
事实上,在陆俊状告《羊城体育》不久,利彪就淡出足球圈,后来干脆消失了。如此结局,根源就是他当了回“愣头青”,暴露了足坛“潜规则”,就此开罪了陆俊及背后的裁委会主任张健强等,在这个圈子里混不下去。
时下,司法介入足坛打假反腐仅半年,已揭露的事实就触目惊心:中国足坛黑幕重重且由来已久,中国足协是假球黑哨等的最大保护伞……乾坤黑白颠倒,正义腹背受敌,首开反黑义枪的《羊城体育》焉能全身而退?
所以,我们呼吁找出利彪,还原历史,证我清白,伸张正义,最重要的是,彻底掀翻足坛黑假的铁屋子! ·汪晖·
亲历者言
蒙冤十二载,昭雪正其时
陆俊就像《水浒传》中陷害林冲最终被林教头手刃的陆虞侯,尽管他在1998年胜诉《羊城体育》报侥幸逃过一劫, 尽管其“金哨”头衔一度是他手中的“免死金牌”,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时候一到,便恶有恶报了。
作为当年《羊城体育》的主编,把酒凭栏,只有杜甫《闻官军收河南河北》中那句“初闻涕泪满衣裳”的感慨可比。因为陆俊在当年的“名誉权”官司中仗势欺人,让《羊城体育》蒙受了12年的不白之冤!12年前,陆俊在广州执法广州松日与大连万达队的比赛,赛后被广州松日俱乐部副总经理利彪爆出其收受了贿赂,《羊城体育》记者只是如实报道,却因利彪“变节”矢口否认,就遭到陆俊等人的围堵追杀,最终被法院罚了近10万元,兼两番登报道歉。
此番陆俊的东窗事发,不仅事关《羊城体育》之冤,且有更深层次的现实意义。回想博弈的全过程,可以说陆俊当年之“胜利”,其实是邪恶势力之“胜利”———陆俊不是一个人在战斗,而是一个团队在对付我们。因为《羊城体育》的报道不够细致和全面,尽管随后即主动登出道歉声明,并与陆俊和大连万达方面积极沟通,但就在万达俱乐部董事长王健林接受了《羊城体育》的道歉,并达成“共同努力净化足球环境”的共识之际,陆俊那边却是油盐不进,几欲置《羊城体育》于死地。期间,当时的国家体委宣传司司长何慧娴、中国足协主席袁伟民曾先后劝陆俊“见好就收”,但陆俊依然不依不饶。回想起来,陆俊如此锲而不舍,实乃身不由己之故。因为当时中国足球的大形势,正是新闻界对渝沈假球群起攻之,中国足协保守势力对新闻界恨之入骨之时。《羊城体育》的失误,无疑就是“天上掉下来的馅饼”,陆俊成了他们妄图“杀鸡儆猴”的急先锋乃是理所当然。在陆俊胜诉之后,为了巩固“胜利”成果,中国足协裁委会将所有能彰显陆俊的重要任务都给了他,将所有能给的光环与头衔也都给了他!可叹如此一来,假赌黑便更加有恃无恐,直如野火春风烧焦了足坛。2001年底有个“声势浩大”的打假扫黑运动,可只抓了个自首的龚建平就“大功告成”、草草收兵乃是其必然结果。
还要补充的是,陆俊最早是在广州市东山区(现并入越秀区)法院起诉《羊城体育》的,东山区法院以其理由不充分不予受理。之后,陆俊转而投向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在海淀区法院审理的过程中,自始至终置重大关联人利彪于不顾,尽管《羊城体育》提供了利彪赛后发布陆俊受贿消息时,有上海《新民晚报》、广东《南方日报》和广州《现代体育报》三位记者的见证词,但海淀区法院不予采信。更令人难以理解的是,《羊城体育》律师还被告知,我们即使掌握了利彪当时的录音也不能作为有效证据,唯一有效的只有录像视频!如此高的要求,实在超出了平面媒体之所能,判决结果自然就是《羊城体育》不得不蒙冤受屈,媒体对中国足球的监督就此搁浅了。
综上所述,昭雪《羊城体育》之冤,正其时,必须也!
·范柏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