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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勇最终可被判死刑 何种身份成决定罪名重要因素

http://sports.sina.com.cn  2010年03月03日02:23  金羊网-新快报

  快报讯 (记者叶慧)1日,公安部治安管理局证实中国足协副主席南勇、杨一民及裁判委员会原主任张建强因操纵足球比赛涉嫌收受贿赂犯罪,经检察机关批准,予以依法逮捕。作为中国足坛落马第一人,南勇究竟会受到何种惩处引人瞩目。根据法律顾问解读,由于中国足协特殊情况,南勇等案发前同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和民间团体工作人员两种身份。在《刑法》中,不同身份量刑标准大不相同,南勇等是否为国家工作人员是决定其罪名和量刑一个重要因素。

  如果南勇是以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原主任兼党委书记身份定罪,那么他将触犯《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是受贿罪。”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和三百八十六条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也就是说,南勇的量刑最高可以是死刑!

  如果南勇仅仅是以足协原副主席身份定罪,那么他将触犯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这种情况下,南勇的量刑最高仅仅是五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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