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现场。
“罚单”面世好几天了,但人们心中的疑团却越来越大。趁着发布会的机会,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发言人周明律师对“罚单”进行了解读。
同样打假球,为何三家俱乐部受到的处罚不同?
周明:为什么出现这样的差别呢?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我们要遵循追诉时效的原则。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试行)》(2009)第49条的规定,追诉时效是两年,超过两年不予再处罚了。《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试行)》(2006)第63条的决定没有时效的限制。
成都谢菲联、广州医药、青岛海利丰打假球,是在两年之前,因此只能适用第63条的规定给予处罚。但是,青岛海利丰在2009年出现了“吊射门”,没有超过两年的追诉时效,我们对其两次违规行为合并执行处罚。
可能大家会觉得这个处罚没有达到完全的公平或者正义,但是我需要说明的是中国足球的规范化和国家的法律进程一样,都是遵循一定的规律,程序的正义要优于实体的正义。
为什么处罚时参照了2006年和2009年两个版本?
周明:在《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试行)》(2009)第5条的规定中有一个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同一个行为在两个不同的规定中都可以适用的话,这个原则要适用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来进行处罚,这叫从旧原则。兼从轻是指,如果旧法和新法都有规定,哪个轻适用哪个。虽然我们是在2010年做出处罚,但行为是在2006年发生的,我们要根据2006年的规定。
取消海利丰注册资格,具体意味着什么?
周明:对俱乐部而言取消注册资格,相当于极刑,这个俱乐部实体不能从事与足球有关的行动。但是不涉及到球员,球员是另外一回事。
如果再有俱乐部被查出打假球,如何处置?
周明:这次做出的相关处罚是基准,是一个标杆。今后根据新修订的办法来进行处罚的话,只会重不会轻,这是纪律委员会各位委员所达成的意见。我们希望运动员、教练员包括俱乐部以及从业人员都能认真地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包括足协制定的规定,提高自身的素质,加强法律意识。
联赛开始后,如有俱乐部受到上述处罚,会不会影响到联赛进程?
周明:处罚是一定的,但是否会影响到联赛,那不是我们纪律委员会的管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