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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勇刑责或重于运动员 若受贿罪名成立可判死刑

http://sports.sina.com.cn  2010年01月23日05:50  山西晚报

  【律师解读】

  本报讯 关于南勇等人被警方带走的问题,记者21日咨询了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南政法大学兼职教授孙渝。

  在案情并未确定的前提下,孙渝从法学的角度为记者进行了分析,首先得出的结论是:如果南勇等人是直接被警方带走,那么其性质绝不是简单的协助调查。孙渝表示:“如果当事人是被司法部门或公安机关直接带走,首先就不是双规。如果超过法定的72小时拘传时间,那么按照刑事诉讼法,这已不是协助调查的问题了,极有可能是当事人被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

  而对于中国足协要员涉案,孙渝也在假设的前提下进行了分析:“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公务员)受贿,那么后果比运动员或者俱乐部官员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更加严重。按照刑法385条规定,若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名成立且受贿金额在十万元以上,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

  (重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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