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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释法律名词:“传讯”不等于“被抓了”

http://sports.sina.com.cn  2010年01月22日08:36  解放日报

  “被抓了”,“被拘了”,“被请进去了”,“被传讯”……关于南勇和杨一民被公安部带走“接受调查”一事,媒体有很多的说法。公安部昨天正式表示南勇和杨一民是被 “依法传讯”。什么是“传讯”?什么是“拘捕”?记者专门请教了上海新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连宴杰,请他就几个法律名词做出了解释。

  所谓“传讯”,就是公安机关请有关人员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询问有关犯罪的内容。这其中可能有两种情况,一是被传讯人可能牵涉犯罪,但证据不足,需要进一步了解;二是被传讯人并没有参与犯罪,但他作为知情人掌握一定情况,需要协助公安机关调查。一般来说,传讯时间不会超过24小时,但也有例外。涉案人员如果是共产党员,在受到公安机关的调查外还要接受党内的调查,比如 “双规”,即指在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接受调查。

  所谓“拘捕”则不一样,是公安机关初步掌握了犯罪嫌疑人一定的犯罪证据,由公安机关出示拘票,对犯罪嫌疑人实行刑事拘留。

  本报记者张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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