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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诗灏家人提出40万赔偿 林林否认故意伤害求轻判

  原告提出40多万民事赔偿被告否认故意伤害求轻判

  近日,轰动全国的杨家坪中学足球队教练林林,被控将14岁队员母诗灏殴打致死一案,在九龙坡区法院进行了公开审理。控辩双方就林林是否故意伤害等问题,进行了3个多小时的激烈辩论,同时原告方还提出了40多万的民事赔偿,法院宣布将择日宣判。

  律师建议母家,由于这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因此一旦法院没有判处林林死刑,那么母家可以要求其进行民事赔偿,初步确定的赔偿数额为41万元人民币,主要包括丧葬费和精神损失费。而母诗灏的父亲母先强则表示,不在乎民事赔偿的多少,而是要求严惩凶手。

  庭审中,林林多次表示歉意并表示自己不是故意伤害。林林说,从事发到现在已经近半年了,在内心深处无时不刻受到良心的谴责,母诗灏的身影多次出现在他的梦中,他对此表示痛心,特地向母诗灏家属表示歉意,以后会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人。说到自己的处境时,林林边说边抹泪,“我父亲身体不好,老婆又明天生娃儿。”对于母诗灏家属提出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费共计40余万元。林林方面表示愿意赔偿,但在精神抚慰金方面希望能够与母家进行调解。庭审持续了三小时左右,在庭审结束后,法院表示择日宣判。据《重庆晨报》

  □新闻回放

  2009年7月24日,在杨家坪中学足球训练场,上午10时左右,教练林林要求队员围绕操场跑完7圈。母诗灏在跑完3圈后去了厕所,直到全队跑完集合时归队,由于认为母诗灏偷懒,林林先与母诗灏发生口角,随后发生身体接触。母诗灏当时昏迷不醒,其他老师将其送往医院,经医生诊断母诗灏已经“小脑深度出血”。在医院躺了25天之后,8月17日,母诗灏因蛛网膜下腔大面积出血、颅内严重损伤身亡。母诗灏抢救期间,林林被警方拘留调查。

  □法规链接

  根据我国《刑法》第233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因此,林林属于过失致死,还是故意伤害,其量刑差别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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