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体育讯 1月13日下午,中国足协在其官网上发布《关于2010年度转会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通知》规定2010年联赛国内球员转会时间为2009年12月30日至2010年2月12日,涉外球员转会时间截止日为2010年2月28日。《通知》详细如下:
各会员协会、职业足球俱乐部:
为保证2010年度转会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国足球协会球员身份及转会暂行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内职业球员转会
1、转会时间:2009年12月30日至2010年2月12日;
2、转入名额:按照2010年各级联赛规程中有关转入名额的规定执行;
3、2010年国内职业球员转会取消挂摘牌方式。但在转会时间内,各俱乐部须向中国足协上报经会员协会盖章的《中国足球协会球员转会申请汇总表》,中国足协将上网公布申请转会球员名单;
4、办理转会手续应提交下列材料:球员参赛证、国内转会证明、转会协议、球员同意转会确认书、球员与新俱乐部签订的劳动合同、转会费付款凭证、转会管理费付款凭证等。
二、涉外球员转会
1、只有中超、中甲俱乐部具有引进外籍球员的资格;
2、转会时间:2009年12月30日至2010年2月28日;
3、外籍球员转入名额:按照2010年中超、中甲联赛规程中有关外籍球员转入名额的规定执行;
4、办理转会手续应提交下列材料:球员参赛证、国际转会证明、转会协议、球员同意转会确认书、球员或俱乐部与经纪人的代理合同、球员与新俱乐部签订的劳动合同、转会费付款凭证、转会管理费付款凭证等。
三、相关要求
1、请各俱乐部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材料不全、数据未报或逾期的将不予办理。
2、在转会过程中如出现违规违纪行为,中国足协将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处罚办法》对有关俱乐部和人员进行处罚。
中国足协注册办公室 电话:010-59291132、59291153
传真:010-59290399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