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法院网消息 2006年获足球宝贝全国选拔赛总冠军、国际小姐总决赛最佳上镜奖的刘羽琦,近日因拒绝执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义务而被采取强制措施。
据悉,2006年7月13日,某文化传媒公司与刘羽琦签订了《专属经济合约书》,约定其合约期内不得私自与他人签订性质相同或类似合约及接受他人聘请演出等,若刘羽琦违约则支付违约金500万元。而后,刘羽琦在合约期内私自为某杂志做专属模特,该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羽琦支付违约金400万元,法院依法判决原告胜诉,刘羽琦提起上诉,一中院最终维持原判。
在收到法院的执行通知书后,只有刘母交来案款两万元。刘羽琦以演出为由,一直未露面。9月初,大兴法院向北京市边防总站发出限制刘羽琦出境的协助通知书。11月9日早晨,法院执行人员前往首都机场将准备出国的刘羽琦带回法院,告知其履行法院判决是其法律义务,随后刘联系亲属筹款。刘母从徐州驱车来京,晚上11点左右将19.7万元案款送至大兴法院。
经承办人做双方的工作,传媒公司最终与刘羽琦达成分期还款协议。至此,刘羽琦被法院解除了强制措施。
(王启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