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坚持了20多天后,被教练打成重伤的足球少年母诗灏在8月17日晚上宣告不治,年仅14岁。教练林林的残暴使得这位足球人生才刚刚起步的孩子生命就此终结。
自7月24日被教练林林打致昏迷入院之后,母诗灏的病情一直处于垂危状态。在几经心脏停跳以及脑死亡之后,8月17日晚上9点左右,母诗灏还是未能捱到奇迹发生,最终遗憾地离开了人世。
根据主治医师介绍,母诗灏能够撑到现在,超过20多天,这已经非常不容易了:“像他这种程度的创伤能够坚持三四天就很不容易了,而母诗灏由于体质不错,生命力相当顽强,最终能坚持20多天,这也算是一个奇迹。”
而在母诗灏最终不治之后,他的父母也处于极大的悲恸之中。父亲母先强和母亲周成菊一夜未睡,之前抱着母诗灏想要的新运动鞋、流着泪说想等孩子立马能穿的母亲最终也没能等到奇迹在自己的儿子身上发生。
据悉,母诗灏生前在足球方面极富天赋,并且早已是中国足协的注册球员。在去年小学毕业的时候就曾被北京国安和陕西中新俱乐部相中,但母诗灏的父母考虑到孩子可能不适应北方城市而最终将孩子送到较有名气的重庆杨家坪中学足球队,可是,最初希望孩子在足球领域有个好的发展的美好梦想就这样一手毁在了教练林林的手上。
在母诗灏入院昏迷的这20多天里,他的家人并没有明确表示不会追究什么人的责任,他们一心希望孩子能够好起来,但最终还是未能遂愿。如今残忍施暴的教练林林已被刑拘,母诗灏的家人相信法律会给过世的孩子一个公正的说法。
母诗灏被打事件也在足坛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在母诗灏昏迷之后,他的父母曾向足协传过一份文字说明,将孩子被打的情况告知足协。中国足协对此也给予了相当的重视,足协青少部顾问冯剑明也做出了相应的回应:实施体罚的教练将会被取消执教资格。
只是无论再怎么补救也换不回母诗灏年仅14岁的生命。作为中国足球的根基,中国青少年足球的健康培养方式还亟需引起各方面的高度重视。
施暴教练林林 最高可判死刑
对14岁足球少年母诗灏惨下毒手、并最终致其死亡的教练林林在被刑拘之后,日前已被当地公安机关移交至检察院。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林林可能会被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林林系杨家坪中学体育老师兼足球队教练员,7月24日因让足球队的孩子们在39摄氏度高温下跑7圈、而母诗灏中途上厕所直至其他小队员跑完才归队对其残忍施暴,导致母诗灏当场昏迷并在抢救20多天之后,最终不治离开人世,年仅14岁。
根据我国《刑法》对类似事情的处理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或者致人重伤、手段特别残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对中国青少年足球的培养观念上,“不打不成器”已经成为一种默认的教育方式,甚至沈祥福都曾表示:“如果一个教练员愿意骂你甚至打你,那证明你还有希望。”
足球少年之母 痛斥手段残忍
“打得非常狠,又是拳又是脚的!当时孩子都被打得连声求饶了,可教练还是没停手……”14岁足球少年母诗灏被教练林林残暴毒打、并抢救20多天之后,最终不治身亡。
母诗灏是重庆杨家坪中学初一年级的足球特长生。不幸是发生在7月24日中午,当时教练林林让孩子们在39摄氏度的高温下跑7圈。中途跑去厕所并直到别人跑完才出来的母诗灏被林林逮了个正着,林林认定他是偷懒因而对他残忍施暴。
一位目睹母诗灏被打的同学说:“教练一脚踹倒了他,母诗灏后脑勺着地当时就昏过去了,教练以为他是装的,又抬腿向他身上踢了几脚然后走了。后来我们看母诗灏嘴唇发紫,就报告学校了。”然而事后,面对闻讯而来的母诗灏的母亲周成菊,林林竟然谎称是孩子自己摔倒昏迷的。
之后母诗灏同学的母亲打来电话告知了周成菊真相,二度下跪之后林林也终于承认孩子是被他打成这样的。
故意伤害致死 还是过失杀人罪?
上海市正成律师事务所 方正宇
发生在重庆足球少年母诗灏身上的悲剧,不仅在体育范畴内引起了巨大轰动,而且司法部门也已经介入。根据报道,施暴教练林林已被当地公安机关移交至检察院。接下来的问题,就是应该如何对他定罪量刑。
由于造成了母诗灏的死亡,那么人们很容易产生这样一个疑问:林林是不是犯了杀人罪呢?仅以目前所披露的信息来看,林林当时之所以出手殴打母诗灏,主要还是出于教训对方的目的,应该没有故意杀害对方的用意,并非《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所规定的“故意杀人罪”。
那么是否算是“过失杀人罪”呢?在《刑法》概念中的“过失”,指的是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而在本案中,林林并非一时失手打死人,而是由于殴打行为最后导致了对方的死亡,因此就我个人观点而言,不认为应该作为《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过失杀人罪”来处理。
未来针对林林的定罪依据,也许会是《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应该说,林林的行为非常符合以上关于“故意伤害致死”的定义,未来检察机关可能会以这一罪名提起公诉。但是未来在为林林辩护的过程中,律师也可能会提出“过失杀人罪”的观点,原因是这两个罪名的量刑标准不一样。“故意伤害致死”有可能会被处以死刑,而“过失杀人罪”的最高刑期是七年。所以在审判过程中,双方可能会围绕着这个问题进行辩论。
除了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之外,被害人家属还可以向林林提出民事赔偿的要求。由于事件发生在学校的管理范围内,因此家属也有可能将杨家坪中学列为共同被告,要求他们承担连带责任。
专题撰稿 实习记者 徐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