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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协公布天津暴力事件罚单 一人终身禁赛10人受罚

http://sports.sina.com.cn  2009年07月30日17:44  新浪体育

  新浪体育讯 北京时间7月30日下午,足协公布了对全运男足天津队追打裁判事件的处罚决定。推倒主裁判何志彪的天津球员赵世桐终身禁赛,另9人分别处以5场到36个月不等的停赛处罚。

  小组赛中,天津队在最后一战中遭遇北京队,北京队打平就可出线,而天津队若想获得出线资格,就必须战胜对手。比赛中,北京队先入一球,这就让天津队必须再打入两个球才能有出线的机会。这也让赛场上的天津队球员显得更加急躁。在天津队扳平比分后,双方在北京队半场发生了冲突,随后被主裁判何志彪劝解。

  事件的直接导火索发生在第62分钟,天津队替补球员梁杰因不满何志彪的判罚,破口大骂裁判,被何志彪直接出示红牌驱逐出替补席。随后,天津队的核心马磊磊也累计两张黄牌被红牌罚下。事后,由于没有迹象证明梁杰参与追打裁判,因此针对他的处罚,中国足协处以停赛五场的纪律处分。而在此期间与裁判发生口角的随队官员石勇,被中国足协禁止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十二个月。

  比赛行将结束之际,由于比分落后,天津队已经无法避免被淘汰的命运。已经心态失衡的天津队球员刘青恶意踩踏已经倒地的北京队球员,也吃到红牌被罚下场。针对这个恶劣的动作,中国足协决定将刘青禁赛10场。

  然而,真正导致足协开出中国足球职业化以来最重的一纸罚单的原因,却是天津队其他球员在赛后的不理智行为。在刘青被罚下后,天津队门将李根挥手示意自己的球员退场,欲以罢赛的方式向主裁判抗议。而在比赛结束之后,李根也参与到了追打主裁判何志彪的事件中。

  不仅李根一人,天津队8号运动员郝腾蛟、16号运动员苏力德、13号运动员吴迪、4号运动员耿鑫、11号运动员范志强在赛后因不满主裁判的判罚,在主裁判何志彪退场之时,围攻主裁判何志彪,并在球场保安,公安干警进入球场维持秩序,保护何志彪退场之时,仍然没有停止对主裁判的威胁。而其中部分球员则因看台上部分球迷的挑衅,欲爬上看台,险些与球迷发生冲突。其中,8号郝腾蛟、16号苏力德都是被工作人员死死拉住,才没有对何志彪本人造成伤害。根据5名球员的违纪行为,中国足协处以李根、郝腾蛟等6人24个月至36个月不等的停赛处罚。

  在所有停赛球员中,只有天津队12号球员赵世桐被终身禁赛。正是他在赛后,狂奔追赶50米将何志彪推倒在地。比赛结束后,天津队12号球员赵世桐冲出人群以百米冲刺的速度飞奔向何志彪,何志彪见有天津队球员追赶,慌忙向休息室方向跑去。在双方几乎进行了50米的冲刺后,赵世桐终于追上了主裁判何志彪并出掌将其推倒在地。所幸工作人员及时拉住了赵世桐,避免了事态进一步扩大化。赵世桐追打推倒何志彪的全过程,不但被比赛监督记录在案,也同样被电视媒体捕捉到,根据赵世桐的恶劣行为,中国足协最终做出了将其终身禁赛的严厉处罚。

  附:中国足协处罚决定

  中国足协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试行)》第十二条、十三条、三十六条、四十四条、五十二条、五十四条、五十七条、九十六条、九十八条之规定,做出如下处罚:

  一、 取消天津队12号运动员赵世桐在中国足协的注册资格,并禁止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

  二、 停止天津队1号运动员李根、8号运动员郝腾蛟参加中国足协举办的比赛三十六个月(2009年7月30日至2012年7月29日止)。

  三、 停止天津队16号运动员苏力德、13号运动员吴迪参加中国足协举办的比赛三十个月(2009年7月30日至2012年1月29日止)。

  四、 停止天津队4号运动员耿鑫、11号运动员范志强参加中国足协举办的比赛二十四个月(2009年7月30日至2011年7月29日止)。

  五、 禁止天津泰达足球俱乐部官员石勇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十二个月(2009年7月30日至2010年7月29日止)。

  六、 停止天津队14号运动员刘青参加中国足协举办的比赛十场。

  七、 停止天津队9号运动员梁杰参加中国足协举办的比赛五场。

  八、 对天津全运会男子足球甲组代表队、领队及教练组提出通报批评

  (新浪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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