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小组办公室主任薛立的报告明确提出,今后在全国范围内,一、针对全校学生,在体育课中增加足球教学内容。二、保证全校50%以上的学生每周不少于两小时的足球活动时间。三、在校内组织班级、年级间的足球竞赛活动。四、在普遍参与校内足球活动的基础上,以学校为单位,参加校际间联赛。五、校际间的联赛主要采用在周中或周末进行的主客场赛制,并保证最基本的比赛场次。联赛的组织需参照国际足联和亚足联的理念及原则进行。六、寒暑假组织训练营或足球节,同时对教师和裁判进行培训。七、严禁为追求名次而将学生球员集中调校。
全国校园足球将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4个直辖市和其他42个布局城市展开。其中,每个直辖市有小学60所,初中30所,学生共计36万名。其他布局城市的每个城市有小学30所,初中16所,学生共计193万余名。全国校园足球活动的经费来源一方面是国家拨款,另一方面由地方政府安排配套资金。报告阐明,这项活动是长期工程,政府的投入会逐步增加,经费使用情况接受全程审计。报告强调,对校园足球工作开展成绩突出的城市给予奖励;对校园足球工作未达到标准的城市,停发经费直至取消试点资格。
全国校园足球活动的第一阶段是2009年6月- 2011年8月;第二阶段2011年9月– 2013年8月;第三阶段2013年9月–2018年8月。薛立介绍,从今年6月开始建立和完善小学、初中、高中和大学的四级足球联赛。全国校园足球活动作为一道政令在全国推行,对于低谷中的中国足球来说,无疑是久旱逢甘霖的特大喜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