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体育讯 6月10日上午8点30分,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会议在京召开。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的通知》,两部委同时联合成立领导小组,今后国家体育总局将从体育彩票公益金中拔出专款扶植青少年足球。
在今天上午的会议上,首先正式宣读了两部委联合发布的通知,在《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教育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的精神,为了贯彻《关于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决定》,全国提高广大学生的体质和体能,培养拼搏意识和团队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国大中小学校广泛开展校园足球活动,普及足球知识和技能,形成以学校为依托、体教结合的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体系。
为了加强校园足球工作工作领导,国家体育总局与教育部联合成立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小组组长为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冯建中、教育部副部长陈小娅;副组长为国家体育总局群众体育司司长盛志国、教育部体卫艺司司长杨贵仁、国家体育总局竞技体育司副司长郭建军、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主任南勇、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秘书长杨立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为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薛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国足协。同时要求各省(区、市)体育、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事机构,制定工作计划,并于4月28日前报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同时,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还联合制定了《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其中包括将组织校园足球四级联赛组织方案。《方案》要求,(一)小学和初中: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各选择不少于60所小学和30所初中;13个中国足球协会市级会员协会城市(武汉、成都、沈阳、大连、长春、青岛、深圳、西安、南京、延边、广州、厦门、昆明)和淄博(足球发源地)各选择不少于30所小学和16所初中;22省和5个自治区各推荐1个城市选择不少于30所小学和16所初中;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选择30所小学和16所初中。(二)高中和大学:在现有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组织的全国高中联赛和全国大学联赛基础上,补充完善。
《方案》要求,所有开展学校必须由主管校长负责学校足球工作,并设立专门机构;必须完善专门开展足球活动的场地条件;要求组织足球训练的教师(教练)参加相关培训;学校体育课应加大足球教学在教学内部中的比例,在校学生每周不少于2小时足球活动时间,保证全校不少于50%的学生参加足球活动。
关于经费的来源,《方案》要求,经费来源包括国家体育总局从体育彩票公益金中拨出专款;各地原则上按照不少于1:1的比例匹配相应的资金;同时还要通过多渠道开发市场资源以及企业和社会团体的赞助。(宋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