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前国足队长范志毅和前妻李某的财产纠纷案目前已进入执行阶段,上海徐汇区法院判决范志毅给付李某连本带利共计2413949.72元。昨天有媒体曝出范志毅无经济能力履行判决内容。8日晚,范志毅在电话里向记者透露,“在与法院、我前妻代理律师进行三方沟通时,我提出向亲戚借款并一次性给付我前妻150万了结此事,如果对方不接受,我也只能放弃协商,大不了还一辈子……”
范志毅与李某于2006年5月10日协议离婚,协议规定范向李支付300万元人民币,分三次付清:在办理离婚手续后10天内范志毅向女方支付100万元人民币;在2007年4月30日前再支付100万元人民币;在2008年4月30日前支付剩余的100万元人民币。协议规定,如逾期支付,范志毅应以银行同期存款利率4倍计付逾期利息。范志毅在支付了首期100万元后,第二、三期的款项一直未付,所以被李某告到法院。法院于2009年1月15日驳回范志毅上诉,决定维持原判——要求范志毅给付李某2413949.72元。
范志毅重申,现在他正专注于上海全运队的带队工作,不愿被此事滋扰,他也愿意与各方耐心沟通。但是如果对方执意把事做绝,那么他也只能“按能力办事”:“如果调解不成,那我索性也不向亲戚借钱还她了。抚养费都没要,总是被逼着,我这人也有逆反心理,我就用一辈子还好了。我可以拿我现在工资的三分之二还她,留下三分之一给女儿,还到我女儿的孩子出生……” (山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