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对涉案金额高达66余亿元的赌球团伙的20名被告人进行了一审宣判,以开设赌场罪判处主犯钱葆春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万元。
从2002年开始,网络赌球逐渐在国内蔓延开来。越来越多的资金涉及到其中,根据中国公益彩票研究中心的分析数据,一年有3000亿元的赌博资金流向境外,其中赌球占70%左右。根据检察院的公诉书,2006年至2007年间,被告人钱葆春、邹军、刘必清利用他人提供的境外赌博网站开设的网络赌博账号,合伙担任“新宝”、“太阳城”等赌博网站的代理人。之后三人通过开设和发放赌博账号,各自发展下级代理人和会员参赌,开设网络赌场,并从有效投注额中按“分成”或者“提成”等方式获取非法利益,涉案金额高达66亿元人民币。这些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依法均应予以处罚,遂作出了判决。
此次宣判,是全国首次以开设赌场罪对网络赌球团伙进行判决。由于开设赌场罪是《刑法》修正案中的内容,因此普陀法院法官们对此比较慎重,“虽然数额如此巨大,但不可能重判。”普陀法院宣传科人员介绍,参考本案相关被告人的涉案金额、社会危害等情节,对比曾经在云南省赌金86个亿(主犯被判8年、2000万元罚金)和上海市卢湾区(主犯被判7年、600万元罚金)等法院宣判的同类案件,最终判处钱葆春有期徒刑5年,处罚金500万元,而邹军、刘必清则被判刑1~2年,处罚金50万元。据法院的工作人员介绍,宣判之后,多名被告人的家属仍以判罚过重当庭表达了上诉意见。为此,法院在宣判后不得不安排法官对部分被告人及家属,进行了法律释义。
(本报记者 张龑)
相关链接
判轻了还是判重了
法学教授:最高可判10年
沪上最大网络赌球案涉案金额超过60亿元,主犯被判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0万元。这个判罚是重了还是轻了?网友争论不休。
有人发现不少类似开设赌博网站案例,被告都被判“赌博罪”,而不是此案中的“开设赌场罪”。而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的定义: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因此有网友认为上海这个案件判重了。
四川大学法学院魏东教授表示,这个判决依照“开设赌场罪”而不是赌博罪,是根据2006年刑法修正案(六):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2005年通过的《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开设赌场”。
尽管通过刑法修正案,开设赌场最高刑罚已经加到10年有期徒刑,仍有网友表示不理解,一位网友表示:“开设赌场让很多人倾家荡产,社会影响恶劣。而即使涉案一千亿都只判10年,根本起不到震慑作用。”本报记者 王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