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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国内外运动员转会事宜的通知

http://sports.sina.com.cn  2008年12月30日11:50  新浪体育

  新浪体育讯 各会员协会、中超、中甲、中乙足球俱乐部:

  根据中国足协《关于修订〈中国足球协会注册工作管理暂行规定〉和〈中国足球协会运动员身份及转会规定〉的通知》(足球字〔2008〕489号)精神,在中国足协正式修订上述两个“暂行规定”之前,2009年度国内外运动员转会事宜涉及到的部分调整内容以本通知为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内运动员转会:

  (一)2009年国内职业运动员转会仍采取挂摘牌方式。

  (二)转会申报时间:2008年12月29日至2009年1月20日17时。

  (三)转会名单公布时间:2009年1月23日。

  (四)转入名额:各俱乐部可转入5名运动员(21岁以下运动员不占5名转会指标,但每俱乐部最多可转入3名21岁以下运动员)。

  (五)办理转会手续时间:2009年2月3日至20日17时。

  (六)申请转会运动员须提供的材料:

  1、由会员协会上报《中国足球协会运动员转会申请表》(见附表1,该表需运动员本人签字,俱乐部盖章,会员协会盖章)和《中国足球协会运动员转会申请汇总表》(见附表2),并将转会申请数据通过注册信息系统发送至中国足协。

  2、当地市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

  3、有运动员本人签字确认、并盖有俱乐部财务印章的全年工资、奖金等支付凭证(或原始单据复印件)。

  (七)办理转会手续须提供的材料:

  转入运动员的俱乐部提供运动员参赛资格证、转会协议、三方(运动员、转出、转入俱乐部)意向书、转会证明、转会费付款凭证等。

  二、外籍运动员转会:

  (一)引进外籍运动员的单位资格:

  只有中超、中甲俱乐部具有引进外籍运动员资格。

  (二)外籍运动员注册时间:2008年12月29日至2009年3月15日17时。

  (三)外籍运动员转入名额:

  1、中国足协所属中超、中甲俱乐部,在每个赛季中最多可同时注册四名外籍运动员(禁止转入外籍守门员),在同一场比赛中允许三名外籍运动员同时上场参加比赛。

  2、中超各俱乐部还可注册一名来自亚足联其他会员协会的运动员。此运动员的注册和上场不受上述外籍运动员名额限制。

  3、在赛季中(间歇期)的转会注册期内最多可更换两名外籍运动员(包括亚足联其他会员协会的运动员)。

  (四)外籍运动员转会的相关要求:

  1、外籍运动员办理转会手续时,须提交《办理国际转会证明申请表》,并提交转会合同、工作合同及运动员与经纪人的委托合同。

  2、收到上述材料后,中国足协将向外籍运动员原注册会员协会索要国际转会证明。收到运动员的国际转会证明后,方可为其办理注册、报名等参赛资格手续。

  3、永久转入的外籍运动员签订的工作合同最短不得少于一个赛季,最长不超过五年。临时转会的外籍运动员签订的工作合同最短不得少于一个赛季的上半段或下半段。

  4、转入的外籍运动员与原俱乐部之间不得存在任何经济纠纷;俱乐部如有与外援的纠纷尚未解决的,须解决后方可引进新的外援。

  5、外籍运动员受到国际足联、亚足联、中国足协或中超联赛的纪律处罚且仍在处罚期内的,处罚在新俱乐部继续生效。

  6、各俱乐部2008赛季注册的外籍运动员中,如有与俱乐部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且不再留用的,俱乐部须在妥善解决解约问题后书面通知中国足协,以便中国足协办理运动员转出手续。

  三、办理转会过程要求:

  1、请各俱乐部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申请材料不全、数据未报或逾期的将不予办理。

  2、在转会过程中如出现违规违纪行为,中国足协将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处罚办法》对有关俱乐部和人员做出处罚。

  中国足协注册办公室 电话:010-59291232、59291153;

  传真:010-59290399、59290315

  附件下载:

  附表1:《中国足球协会运动员转会申请表》

  附表2:《中国足球协会运动员转会申请汇总表》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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