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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申花球员在新加坡认罪 赵志鹏被判入狱考虑上诉

http://sports.sina.com.cn 2008年02月15日15:50  足球-劲体育

  特约记者张灵报道

  2月14日,涉嫌赌球的辽宁广原俱乐部前申花球员赵志鹏被新加坡法庭判处入狱7个月,他也成为“广原案”第一个被判刑的球员。而其他6名涉嫌的球员将在18日受审。 

  据悉,广原俱乐部老总兼领队王鑫被指控涉嫌在去年3月到11月之间,以2.79万(单位新元,下同)的贿金,要求7名本队球员在和5支球队进行的6场比赛中,故意输给对方两个或三个球。从2008年1月7日起,王鑫被禁止参与所有和足球有关的活动。当月16日,此前取保候审的王鑫没有出庭受审,新加坡初级法庭认为其弃保潜逃回到了中国,于是发出拘捕令,但目前尚未找到其本人。 

  2月6日,也就是中国传统的除夕当天,7名涉嫌此案的广原球员在新加坡出庭受审。这7名球员是李雪柏、王林、董雷、赵志鹏、李铮、彭志毅和佟迪,他们总共被控24项罪名,每一项都是触犯防止贪污法令第6(a)节条文。据新加坡媒体透露,李雪柏涉嫌收取5350元,李铮疑获6200元,赵志鹏、董雷和王林各被指接受4000元,彭志毅和佟迪则疑各收下2200元。  

  出庭时,7人神情镇定,李雪柏、王林、董雷和赵志鹏聘请律师马哈茂德进行辩护,而其他三人则无钱聘请。此前一天,赵志鹏曾向高庭提出紧急申请,要求获准回中国结婚(婚期定在2月16日),并通过律师表示其将转会中国一俱乐部,报名截止日期是2月8日,希望可以离开新加坡。但高庭法官VK拉惹表示8日还是假期,中国俱乐部没有办公而拒绝了他的请求。  

  此后,法庭表示7人获准保释,但只有董雷和赵志鹏拿得出1.5万元的保释金而被广原俱乐部副主席,新加坡籍的李同豪保释。据李同豪表示,董雷的妻子预产期在这个月,所以先保释了他。董雷出来后表示“太突然了,真没想到会这样。”而赵志鹏则说被调查,“很不好受”。其余五人筹不到保金不得不在拘留所过年。本来律师马哈茂德要求将其当事人保释金减少到1万,“他们自去年11月14日接受调查来都很配合”,并表示他们的护照都在新加坡扣押,不可能潜逃。但有了王鑫的前例,加上控方认为7人在当地没有亲人,而且罪行严重,驳回了辩方请求。  

  2月13日,赵志鹏率先受审,法庭上,控方指控他3项控状,指他在去年的新联赛中,接受王鑫的贿赂,在三场球赛中踢假球(分别是在对阵垒芽龙联队、甘柏联队及阿比雷斯队)。按有关法律,罚款高达10万元,或坐牢最长5年,或两者兼施。最后,赵志鹏承认接受王鑫4000元贿金,作为其打假球的酬劳。  

  经过律师求情后,14日,法庭宣判,给予赵志鹏入狱7个月的处罚。法官宣判说“打假球是严重的罪行,玷污了新加坡以及新加坡足球联赛的声誉”。  

  目前,赵志鹏正在考虑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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