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赌球第一大案终审 庄家获刑2年半罚款3万元 | |||||||||
---|---|---|---|---|---|---|---|---|---|
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09月29日10:29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彭信琼)涉案金额高达6亿元人民币的“网络赌球第一案”有了终审结果。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对以赌博罪判处被告人顾联宝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偶然机会走上网络赌球路
此案是公安部开展打击网络赌球专项斗争后,北京警方破获的网络赌球第一大案。今年43岁的顾联宝捕前系北京市无业人员,以前做过音响生意,曾有数百万元的家产,后因赌球几乎输光。顾联宝为了挣钱不择手段,当起了境外赌博网站的三级代理。顾联宝在庭审时交代,2004年一次偶然的机会,碰到了以前做生意时认识的一个朋友。朋友介绍说,网络赌球很能挣钱,如果加入,就能当“管理者”并发展下线。在朋友的介绍下,顾联宝成为赌球网站的“职业庄家”。 有多少人下注庄家数不清 2004年12月,西城警方接到举报,顾联宝正在大肆组织网络赌球。傍晚时分,警方实施抓捕行动,顾联宝正在家中毫无防备地盯着电脑,浏览博彩网站网页。在顾联宝家中,公安机关查获电脑一台、笔记本电脑一台,现场收缴赌资现金15万元,21万元的存折一张,6万元的信用卡一张。顾联宝做“庄家”的半年间,接受投注无数,连他本人都说不清有多少人。 被告人顾联宝被西城法院以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顾联宝不服,提起上诉。 一中院终审认定:2004年6月至12月间,被告人顾联宝伙同他人在自己家中开设赌场,利用计算机网络为境外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积极发展参赌会员,提供赌球账号、密码及赌博额度接受投注,先后共计投注216252笔,累计涉案流水金额达人民币6亿多元。一中院认为,原审法院的量刑适当,终审维持原判,驳回顾联宝的上诉。 6亿元是流水金额 涉案金额6亿元,为何只判2年半?主审法官告诉记者,此案涉案的6亿元是流水金额,并非顾联宝的实际获利。我国刑法规定犯赌博罪的最高刑期是3年。根据顾联宝案的实际情况,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