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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员撞伤摄影记者案16日广州开庭 当事三方各执一辞


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08月12日14:07 南方都市报

  -追踪报道

  本报讯 (南方体育记者许绍连)前天,广东省体育局及广东省足协同时向广州市东山区人民法院递交民事答辩状,就摄影记者王世儒提出的诉讼要求进行答辩;而王世儒的代理律师、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的黄志威在接到答辩状后也很快作出回应,当事三方各执一辞。至此,这起被称“中国足坛第一奇案”的赛场意外纠纷终于剑拔弩张,进入了激烈的“角
力”阶段。法院方面决定将在8月16日下午2时15分开庭审理此案。

  广东省足协5个方面答辩,对方一一反驳

  广东省体育局的答辩简明扼要,只有薄薄的一张纸,开宗明义地指出:广东省体育局不是2005年1月2日省港杯比赛的主办者,广东省足协作为独立的法人单位对外承担民事责任与自己无关。对此,黄志威给出的解释是:“我们都知道,足球运动中心与足协实际上就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这一点从省足协递交的答辩状上甚至也可以看出来,其答辩人一栏,最初就是‘广东省足球运动中心’,后来才用笔划去了‘运动中心’而改成‘协会’的。”

  广东省足协提交的答辩状总共包括了5个方面的核心内容,其中有:否认存在王世儒被撞伤的事件,依据是“媒体未报道该事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原告请求赔偿财产的损失与碰撞事件有直接因果关系;答辩人是该足球赛的主办者,不是造成原告财产损害的加害者,因此答辩人没有任何的过错行为,依法不应承担因该碰撞事件产生财产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黄志威对此一一反驳。

  王世儒是否“擅自进入比赛场区域”拍摄

  起诉书中,王世儒指结合《全国足球赛区安全秩序规定》的相关规定,指出赛事的主办方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是造成自己身体受伤、设备受损的主要原因,而广东省足协作出的回应则是:原告违反相关规范“不在广告牌板后摄影区进行摄影,擅自进入比赛场区域内进行摄影并与比赛球员发生碰撞,原告该行为是有过错的,其应承担过错责任”。面对这样的辩诉,黄志威表示:“比赛现场是有一块广告牌,但这个广告牌是摆放在球门正后方的,试问有哪位摄影记者是在球门的正后方开展工作的?而且,我的当事人也根本没有擅自进入比赛场区域,是赛事的主办方没有为摄影记者设置护栏或者安全绳才导致了事件的最终发生。退一步说,就算是我的当事人进入了比赛场区域,作为主办者也应该履行相关的告知与管理义务才是,怎么能对于自己的过错至今依然没有任何反省与觉悟呢?”

  在答辩状的最后一条,广东省足协指出:“对比古今中外世界各国的体育比赛,均没有任何法律、国际惯例和案例证明同类事件所发生的财产损害事件,判令体育比赛的主办者应承担摄影师因与球员发生碰撞而遭受财产损害的赔偿责任,从而印证了在古今中外世界各国的体育比赛史上,原告的诉讼请求是没有任何法律、国际惯例和案例依据的。”结合对方的这一答辩,黄志威表示:“中国司法实践一直都是采用成文法而非判例法,有没有先例并不重要,是否存在法律上的依据才更重要。更何况,真的要说国际惯例的话,NBA就曾经出现过对摄影记者器材被撞坏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先例。再退一步说,就算是史无前例,先例也是可以创造出来的呀,怎么可能一言以概之,置起码的法律精神于不顾呢?”

  这宗“中国足坛第一奇案”尚未正式开庭便已呈如此剑拔弩张之势,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着实耐人寻味。于是法院方面最终会做出怎样的判决,自然也就格外引人注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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