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级足球裁判员龚建平简历与“龚建平案”大事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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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4年07月12日10:21 《足球》报 | |||||||||
龚建平 1960.7-2004.7.11 职务: 首都体育学院教师,国际级足球裁判员
罪名:受贿罪 刑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犯罪事实:2000年至2001年,龚建平在受中国足球协会指派担任全国足球甲级队A、B组主裁判员职务期间,先后9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7万元。其中,2001年4月21日,龚建平在执法浙江绿城与天津立飞的比赛前,在杭州国际大酒店收受绿城俱乐部贿赂款人民币2万元;2001年7月7日,龚建平在执法浙江绿城与厦门红狮比赛前,在杭州西子宾馆收受绿城俱乐部贿赂款人民币8万元。 审判结果:法院审理认为,其利用担任裁判员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构成受贿罪。因其在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后,主动坦白交待了受贿的大部分事实,酌情从轻处罚。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龚建平有期徒刑十年。宣判后,龚建平不服,提起上诉。2003年3月2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龚建平的上诉,维持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龚建平有期徒刑十年的一审判决。 龚建平案大事记 2001年12月,浙江体育局和绿城俱乐部收到了一位名为“还有良知的裁判”的《一个执法过杭州比赛裁判的自白》和4万元钱,当时就有人推测此乃龚建平所为。 2002年3月15日,龚建平被北京警方从其家中带走。3月18日,关押在北京市公安局宣武区分局看守所。3月29日,龚妻所委托的辩护律师王冰首次与当事人见面并证实,龚建平被刑拘的原因是涉嫌“企业人员受贿”。同日,“扫黑”关键人物浙江绿城俱乐部老板宋卫平证实:写“忏悔信”并退了4万元赃款的就是龚建平。 2002年4月17日,北京市宣武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企业人员受贿罪”正式批捕龚建平。 2002年9月16日,龚案依法由北京公安局宣武分局移交给该区检察院。10月16日,因证据不足,龚案被宣武区检察院退回公安宣武分局补充侦查。11月16日,分局第二次移交龚案。12月24日,检察院认定了龚案的涉嫌犯罪调查,但因为司法管辖问题,宣武区检察院和法院进行了长时间的磋商。 2003年1月15日,宣武区人民法院正式决定受理“龚建平涉嫌受贿案”。 2003年1月29日,宣武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龚建平涉嫌受贿案,法院当庭宣告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龚建平有期徒刑10年。 2003年3月2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龚建平的上诉,维持原判。 2004年7月11日,龚建平因白血病在北京304医院去世。(高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