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赛区委员会、各足球俱乐部:
2012年7月14日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第十七轮第136场延边长白虎足球俱乐部队与湖南湘涛足球俱乐部湖南浏阳河队的比赛在吉林省龙井市海兰江体育场进行。
根据比赛监督、裁判员的报告,湖南湘涛足球俱乐部湖南浏阳河队主教练张旭因对裁判员判罚不满,多次进入场地指责裁判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五十二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做出如下处罚:
一、禁止湖南湘涛足球俱乐部湖南浏阳河队主教练张旭进入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比赛的替补席三场;
二、罚款人民币20,000元。
上述罚款应按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执行。
望各俱乐部切实加强对运动员、官员的管理教育,净化赛场风气,
自觉维护赛场秩序,杜绝发生各类违规违纪行为,确保本年度联赛顺利有序进行。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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