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重庆力帆足球俱乐部运动员王选宏(微博)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各赛区委员会、各足球俱乐部:
2012年3月24日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第二轮第13场重庆力帆足球俱乐部队与天津松江足球俱乐部队的比赛在重庆市涪陵体育场进行。
根据比赛监督、裁判员的报告及录像,当比赛进行到91分钟时,天津松江俱乐部队员被犯规倒地,重庆力帆足球俱乐部11号运动员王选宏故意将球踢到对方倒地运动员身上,造成不良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做出如下处罚:
一、停止重庆力帆足球俱乐部11号运动员王选宏参加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的比赛四场;
二、罚款人民币20000元。
上述罚款应按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执行。
望各俱乐部切实加强对运动员、官员的管理教育,净化赛场风气,自觉维护赛场秩序,杜绝发生各类违规违纪行为,确保本年度联赛顺利有序进行。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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