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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广州青年队官员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http://sports.sina.com.cn  2011年06月24日16:01  足协官网

  关于对广州青年队官员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各赛区委员会、各足球俱乐部、各运动队:

  2011年6月18日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南区)第七轮第34场四川足球俱乐部川大队与广州青年队的比赛在四川大学体育中心进行。

  根据比赛监督、裁判员报告及录像,在比赛中,广州青年队主教练彭伟国因对裁判员判罚不满,多次指责裁判员,致使比赛中断,严重干扰比赛秩序,导致运动员行为过激,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五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做出如下处罚:

  一、禁止广州青年队主教练彭伟国进入2011年中国足球协会举办的比赛替补席8场;

  二、罚款人民币40000元。

  上述罚款应按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执行。

  望各俱乐部切实加强对运动员、官员的管理教育,净化赛场风气,自觉维护赛场秩序,杜绝发生各类违规违纪行为,确保本年度联赛顺利有序进行。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主任: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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