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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协判定李明违纪罚款10万 阿尔滨官方持保留态度

http://sports.sina.com.cn  2011年05月13日22:32  新浪体育

  新浪体育讯 北京时间5月13日消息,今天下午,中国足球协会下发了八张罚单,其中包括《关于对大连阿尔滨足球俱乐部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在这份处罚通知中,中国足球协会对大连阿尔滨足球俱乐部队领队李明从主席台进入比赛场地,挥手召集本队队员到场边,致使比赛中断并造成不良影响,罚款人民币100000元。在次处罚通知下发后的第一时间,大连阿尔滨足球俱乐部给予了官方回应:对足协的处罚,我们持保留态度。

  今天下午,中国足球协会下发了《关于对大连阿尔滨足球俱乐部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具体内容如下:2011年5月7日(实则5月8日)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第八轮第51场大连阿尔滨足球俱乐部队与深圳凤凰足球俱乐部队的比赛在大连市大连大学体育场进行。根据比赛监督、裁判员报告,在比赛进行到第53分钟时,因对裁判员判罚有异议,大连阿尔滨足球俱乐部队领队李明从主席台进入比赛场地,挥手召集本队队员到场边,致使比赛中断并造成不良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对大连阿尔滨足球俱乐部罚款人民币100000元。上述罚款应按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执行。望各俱乐部切实加强对运动员、官员的管理教育,净化赛场风气,自觉维护赛场秩序,杜绝发生各类违规违纪行为,确保本年度联赛顺利有序进行。

  在此处罚通知下发后的第一时间,大连阿尔滨足球俱乐部官方给予了回应。大连阿尔滨足球俱乐部副总经理唐荣海对处罚一事表达了一下三点态度:一、造成比赛的混乱和中断,是当值裁判员严重误判造成,责任不在我们。二、李明召集队员到场边,是告诫大家要保持冷静,不要有报复行为,使比赛得以顺利进行。三、对足协的处罚,我们持保留态度。

  据了解,中国足球协会处罚的主要理由是,李明属于“累犯”。4月13日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第四轮第25场大连阿尔滨足球俱乐部队与广东日之泉足球俱乐部队的比赛在大连市大连大学体育场进行。在比赛进行到尾声之时,李明从主席台进入比赛场地,与当执主裁判马克喜进行交涉。上周日李明对石祯禄的判罚提出了质疑,再次从主席台进入比赛场地。

  据大连阿尔滨足球俱乐部介绍,李明拥有中国足球协会下发的“替补席官员”证件,只是在比赛进行的过程中,在主席台上观看比赛,而非坐在替补席中。“首先,李明具备进入替补席的权利;其次,不存在所谓的致使比赛中断等情况出现。”大连阿尔滨足球俱乐部官方表态道。(体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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