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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条件解约条款"纯属炒作 东亚小将极难低身价转会

http://sports.sina.com.cn  2010年11月29日13:37  新闻晚报

  □晚报记者 俞炯 报道

  虽说徐根宝有意通过出售球员来获取俱乐部和崇明基地的运作资金,但目前有消息称,由于东亚俱乐部和这些年轻球员的合同里没有关于违约赔偿的准确数字,因此在如今中国足协转会和国际接轨的情况下,东亚球员可以通过国际足联相关的理由解约条款,获得自由身。各家有兴趣的俱乐部将无需支付大笔的费用就可以挖东亚的墙脚。

  真的是这样吗?其实相关的国际足联转会条例第17条并不适用在东亚俱乐的球员身上,看来徐根宝也不用过多担心会有意外发生。

  中超明年自由转会

  据悉中国足协已经决定在明年开始的2011赛季将全面实行和国际足联完全接轨的自由转会制度。以前,即使合同到期的中国球员也必须支付费用才能转会到别的俱乐部,走还是不走都必须看俱乐部老板的脸色。现在俱乐部如果引进的是合同到期的球员,就不再需要任何费用。而且一旦离合同期满只剩下半年的时间,球员将有权以自由人的身份与其他俱乐部进行接触,并可洽谈下赛季的工作合同问题。

  不过目前大家炒作的“东亚问题”是国际足联关于合同未到期却可以单方面提前解约的国际足联转会条例第17条。连申花俱乐部投资人朱骏都在微博(http://t.sina.com.cn)上提到了此事:“我早有预见徐根宝的东亚队球员如果按FIFA转会规则应该全部可以用‘无条件解约条款’等各种方案进行自由转会,在上次去吃馄饨的时候也提醒过他老人家。如果真这样,哎,六月的债,还得快啊!上海挖天津,天津挖上海。 ”

  东亚大可高枕无忧

  国际足联FIFA转会条例的第17条规定:“28岁以下的球员,可以在合同履行三年后自行买断合同离队……”这个条款也就是著名的韦伯斯特条款。

  从这个条款来看,东亚由于已经征战了三年中甲,因此队里的球员基本都已经履行了三年的合同。而买断合同也的确费用低廉,这笔费用是包括剩余合同年限的工资加上当初转会费的按年限划分剩下的比例。由于东亚球员当初进队就没有什么转会费,加上他们的工资实在不高,剩下的合同年限也不会很长,因此像张琳芃这样在转会市场上被炒到近千万身价的国脚,也许利用这个条款转会挖墙脚的费用绝对可以降到百万以下。

  别着急,韦伯斯特条款要启动还必须同时符合两个前提条件:球员必须在第三个赛季的球队的最后一场正式比赛结束前15天发表离队声明;他不可以转会到同一个协会的俱乐部。

  所以,显然要挖东亚墙脚的其他俱乐部只能是空欢喜。在本赛季中甲结束前肯定没有东亚球员发表过什么离队声明,而且东亚球员要这样转会就只剩下留洋一条路了。

  但是值得一提的是,对球员尤其是大牌球员来说,韦伯斯特条款仍只是 “看起来很美”。实际操作中,成功的个案不多,大都是不太知名的、转会价格本身就不高的球员。

  为什么这个条款如此烫手呢?因为这就是行规,潜规则。不想被大牌球星在续约和加薪问题上牵着鼻子走,豪门们早就形成了应有的默契。尽管破坏规矩有合理的理由,但是在球员成本上造成的不必要的水涨船高是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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