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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绍顺事件成都恐被取消主场 姚夏:能应对任何处罚

http://sports.sina.com.cn  2010年09月06日10:22  体坛周报

  体坛周报记者肖良志北京报道 关于成都赛区球迷闹事导致冯绍顺眼角膜破裂,最终处罚办法呼之欲出,9月5日晚记者了解到,“定性为发生于体育场外免遭重罚”的可能已不存在。在重罚的原则下,专家组意见并不相同,成都赛区收到的罚单是“无观众比赛”,还是取消主场资格(更换主场)?很可能在周一的纪委会会议上投票表决。

  经过多次研究之后,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确定了重罚成都的原则,按照《全国足球比赛安全秩序规定》中的第十九条,即对赛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将予以进行无观众比赛、禁止在某体育场(馆)比赛、在中立场地进行比赛等处罚,并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已被警告两次,再次出现应被警告的情况;(二)观众大规模向场内投掷饮料瓶等杂物,使比赛多次中断或较长时间中断,或造成重要伤害;(三)大量观众强行进入赛场,使比赛中断且难于继续进行;(四)大量观众围堵、攻击裁判员、运动员、赛区工作人员及所乘车辆,较长时间未能制止,或造成伤害;(五)观众之间在较大范围内发生冲突或相互攻击,虽然被制止,但造成重要伤害。

  成都球迷闹事以及冯绍顺眼角膜破裂符合上述第四款。因此,纪委会确定对成都的重罚三选一:进行无观众比赛,或者禁止在某体育场比赛(即取消主场资格),或者在中立场地进行比赛。在这三项重罚措施中,到中立场地进行比赛的可能性不大。处罚将在“无观众比赛”和“禁止在某体育场进行”中产生,不过,采用哪种处罚,专家们存在着不同的意见。成都方面则竭力运作更换主场,因为其余两个处罚对他们都是最为不利的。

  主张“无观众比赛”的专家理由很充分:成都赛区出现的事件和观众、球迷闹事有关,冯绍顺眼角膜破裂也是球迷打的,在确定处罚原则的时候,这是首先要考虑的因素,也应该是决定性的因素。根据事件发生的主体看,进行“无观众比赛”是最为合适的。而倾向更换主场的专家则认为,球迷闹事是在成都现在的主体育场发生的,作为惩罚让他们更换主场,也无可厚非。截至9月5日晚上,无观众比赛和更换主场,其中之一将成为重罚成都赛区的措施。

  如果让成都谢菲联剩余的3个主场进行“无观众比赛”,他们将成为中国足球职业史上第二家享受此待遇的俱乐部。2006年8月26日,中国足协处罚西安赛区,要求他们主场和山东鲁能队比赛时“无观众入场”。如果被处罚禁止在目前的双流体育中心主场比赛,则成都谢菲联成为职业史上首家被取消主场资格的俱乐部。2000年、2002年,西安赛区曾经两次被“取消赛区主场资格(非取消主场)”,赛区主场移到了宝鸡。

  对于可能到来的重罚,姚夏表示,“不论中国足协的最终如何处罚,谢菲联俱乐部都已做出成熟的处理预案,一旦收到最终处罚,马上启动,确保冲超大计不受到任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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