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赛区委员会、各足球俱乐部:
2010年8月8日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第十七轮第129场上海申花足球俱乐部队与南昌衡源足球俱乐部队的比赛在上海市虹口体育场进行。
根据比赛监督、裁判员及录像,在比赛进行到第60分钟时,南昌衡源足球俱乐部队主教练朱炯因对裁判员判罚不满,指责、质问裁判员,被裁判员罚令出场。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五十二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做出如下处罚:
一、 禁止南昌衡源足球俱乐部队朱炯进入2010年中超联赛替补席3场;
二、 罚款人民币20000元。
望各俱乐部从端正行业风气,重塑中国足球形象的高度出发,切实加强对运动员、官员的管理教育,净化赛场风气,杜绝球场暴力等非体育道德行为,共同努力确保本年度联赛顺利有序进行。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二○一○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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