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羊城晚报记者谷正中报道:昨天,广州恒大足球俱乐部向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发了一封《关于对上海中邦队与广州恒大广汽队比赛误判的申诉函》,对李海河在中甲联赛沪穗之战的执法提出了异议。
恒大足球俱乐部认为,在2010年4月10日进行的中甲联赛第二轮比赛上海中邦队与广州广汽队的比赛中,当值裁判存在着明显误判问题,尤以以下两处误判直接影响了比赛的最终结果。第41分钟,广汽队5号球员戴宪荣的进球被判越位无效。恒大足球俱乐部认为,根据慢镜头显示,在(队友)传球的一瞬间,戴宪荣并不处于越位位置,而是在队友将球传出后,其从后插上将球打进。应该是有效进球。第74分钟,郜林带球突入禁区,被上海中邦队7号球员在禁区内从身后将其恶意撞到,裁判并未判罚点球,反而对向裁判申诉的郜林出示黄牌。恒大足球俱乐部认为,这是明显的误判。
恒大足球俱乐部就此向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并请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