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12日,中甲联赛辽宁宏运队对广东日之泉队的比赛中,辽宁队进球后,东侧看台某球迷协会方阵中,有球迷点燃焰火进行庆祝。比赛结束后,经工作,沈阳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将违法燃放焰火的球迷崔某及该球迷协会负责人带至治安支队进行训诫,并责成沈阳市公安局铁西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对崔某处行政拘留五日,同时依法责令其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
就此,沈阳警方加强中甲足球联赛安全保卫工作。因为,中甲联赛已经到了收官阶段,比赛日趋激烈,辽沈球队都具有冲超希望,为确保赛场治安秩序稳定,沈阳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从加强球迷管理工作入手全力做好中甲联赛的安全保卫工作。
为做好中甲联赛的安保工作,沈阳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会同赛区组委会、俱乐部,召开辽沈12家球迷协会座谈会。会上,治安警察支队向前期比赛中球迷们对安保工作的配合表示了感谢,针对前段赛场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一步明确以下安保工作要求:
一是严禁将烟花爆竹或者其他危险物品带入场内并进行燃放;
二是规范球场相关乐器、旗帜的使用;
三是俱乐部要与各球迷协会负责人签责任书,后者再和球迷会员签责任书,做到分级管理、逐级问责;
四是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球迷在现场的管理工作,正确引导文明观看比赛,做到赛场氛围热烈而有序;
五是提前做好相关庆祝活动的申报工作,如举行相关的庆祝活动,必须进行申报,由公安机关批准。
各球迷协会负责人纷纷表示,会将球场的安全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做好球迷的管理工作,引导球迷尊重、热情、包容,理智对待输赢,文明观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