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上海浦东中邦足球俱乐部队运动员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各赛区委员会、各足球俱乐部:
2009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第十七轮第99场青岛海利丰足球俱乐部队与上海浦东中邦足球俱乐部队的比赛于2009年8月29日在青岛弘诚体育场进行。
在比赛进行到第五十九分钟时,上海浦东中邦足球俱乐部队替补运动员21号董阳对裁判员的判罚不满,大声指责裁判员,被裁判员出示红牌罚离替补席。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试行)》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做出如下处罚:
一、停止上海浦东中邦足球俱乐部队21号运动员董阳2009年中甲联赛三场;
二、对董阳罚款人民币15000元。
望各俱乐部切实加强对运动员的管理教育,净化赛场风气,杜绝球场暴力等非体育道德行为,确保本年度联赛顺利有序进行。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主任:
二00九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