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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足就戴琳转会发6点声明:斯拉维亚应补偿15万欧元

http://sports.sina.com.cn  2009年07月22日10:47  辽沈晚报

  本报讯 记者姚国繁报道 近期,关于戴琳从波黑斯拉维亚俱乐部转会上海申花俱乐部一事,外界给予了强烈关注。始终没有做出具体解释的辽足俱乐部昨日发表了6点声明:斯拉维亚俱乐部应补偿15万欧元培训费。

  声明的第一点,辽足认为,关于国内球员自由转会国外俱乐部支付国内俱乐部训练补偿费的案例在国内没有先例,辽足没有任何经验可以借鉴,在希望尽可能减少外界的压力与阻力情况下,辽足一直没有就戴琳的转会事件对各界做出正面的说明,但其间没有停止正常的操作。

  在第二点声明中,今年5月份和6月份,辽足先后2次通过波黑足协发函给斯拉维亚俱乐部,要求对方支付戴琳的训练补偿费。戴琳于2004年—2008年在辽足俱乐部注册参赛5个赛季,根据国际足联的相关规定,斯拉维亚俱乐部每年需支付给辽足3万欧元训练补偿费,合计应支付15万欧元。

  辽足声明的第三点,在2次发函没有任何回信的情况下,今年6月20日发函至国际足联,后者于本月1日通过中国足协回复辽足,要求在按照国际足联相关要求提供全部证据后,可以正式上诉并立案调查。

  就在这个过程中,出现了戴琳要求转会上海申花的事件。辽足声明的第四点中,通过波黑足协第三次向斯拉维亚俱乐部发函表明态度,如果在戴琳转会上海申花后,斯拉维亚俱乐部仍然不支付补偿费,辽足准备将其正式上诉至国际足联。

  根据国际足联《运动员身份与转会规则》第七章第21条及附则的相关规定,辽足在第五点声明中表示:戴琳转会的下一家俱乐部应支付相应的联合机制费用,辽足在正常向斯拉维亚俱乐部索要训练补偿费的同时,也会向戴琳的下一个俱乐部索要联合机制费用。

  最后一点,作为培养戴琳的俱乐部之一,波黑斯拉维亚俱乐部同样需要支付大连铁路足球俱乐部一部分训练补偿费,戴琳的下一家俱乐部同样需要支付大连铁路足球俱乐部联合机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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