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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琳自由转会最后关头受阻 国际足联规则成绊脚石

http://sports.sina.com.cn  2009年04月15日09:29  辽沈晚报
戴琳想走也不是那么容易的
戴琳想走也不是那么容易的

  戴琳自由转会波黑斯拉维亚队进入倒计时,但在最后关头却遇到了麻烦。到现在为止,中国足协仍没有为戴琳开出国际转会证明,对此,足协方面的解释为:按照国际足联规定,未满23岁的球员转会,必须向原俱乐部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问题就出在了这里。

  一周之前,波黑足协给中国足协发来传真,希望获取戴琳的国际转会证明,按照程序,7天之内足协应给予回复。昨晚,这个期限已到,但足协仍没有开出证明。对此,负责转会注册工作的中国足协青少部主任朱和元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足协正在为戴琳办理相关的手续,但是赔偿金这一条,波斯尼亚的这家俱乐部必须要支付。 ”

  记者查阅了国际足联关于球员身份和转会的相关规定,其中,确有未满23岁的球员如何支付赔偿金这个条款:球员合同到期后有两种情况需要支付赔偿金:第一,这名球员已经签订了职业合同;第二,这名球员的年龄低于23岁,显然,生于1987年的戴琳符合这样的规定。

  至于赔偿金的数额,根据国际足联的规定:从球员签订第一份职业合同开始,计算他此前在那家俱乐部接受了多少年的训练,年龄从12岁开始计算,最多到21岁,金额随年数逐渐递增。

  戴琳于2004年加盟辽足,但是他在2005年才获得第一份职业合同,也就是说他的赔偿金是从18岁—22岁这4年。戴琳2004年加盟辽足的时候工资是每月1000元,2007年他的工资上涨到3500元,因此,这4年里他的工资总和不超过10万元。不过,国际足联并未明确表明,赔偿金中是否包括这名球员在合同期内的比赛奖金,这可能会成为双方争论的焦点。

  目前来看,如果不支付赔偿金,戴琳自由转会将无法实现。但从戴琳这几年的收入情况来看,这笔赔偿金也不会很高,足协已经表态:戴琳可以先赶赴波黑随队训练,只要顺利解决赔偿金一事,就可以完成转会。即便斯拉维亚俱乐部在赔偿金上与辽足产生分歧,国际足联还有一个专门的部门负责仲裁。

  辽足俱乐部副总隋岩昨晚就此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一切按照国际足联的章程来办。 ”目前来看,关于赔偿金一事主要还在于两家俱乐部协商,隋岩也表示:“赔偿金问题并不是最关键的,最好能促成两家俱乐部合作,比如让更多的国内球员到外面接受培训然后回国效力,这未尝不是一个提高国内足球水平的好办法。 ”

  首席记者 姚国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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