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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延边俱乐部运动员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决定

http://sports.sina.com.cn  2008年11月07日18:13  新浪体育

  新浪体育讯 足纪字[2008]28号

  关于对延边足球俱乐部运动员

  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决定

  各赛区委员会,各中超、中甲、中乙足球俱乐部:

  2008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第十五轮第90场北京理工大学足球俱乐部爱国者队与延边足球俱乐部队的比赛于11月5日在北京理工大学体育场举行。

  当比赛进行到41分钟时,延边队3号运动员韩光华因对裁判员的判罚不满,向对方队员吐唾沫,被裁判员出示红牌罚离出场。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试行)》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

  停止延边队3号运动员韩光华中甲联赛比赛6场(2008年中甲联赛第二十五、二十六轮及2009年中国足协组织的比赛四场),罚款人民币6000元。

  2008年中甲联赛已临近尾声,望各俱乐部切实加强对运动员的管理、教育工作,净化赛场风气,杜绝球场暴力等非体育道德行为,维护足球比赛的良好秩序,确保本年度联赛顺利有序。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代)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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