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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赛区净化赛区施重拳 两球迷因投掷杂物遭处罚

http://sports.sina.com.cn 2007年04月23日10:49  广州日报大洋网

  本报讯 (记者 李 斌) 周六在越秀山举行的中甲联赛中,两名球迷因在比赛中向球场客队队员投掷杂物,被执行安保工作的公安部门处以罚款和治安警告的处罚。维持现场秩序的公安部门表示,未来将加强对广州赛区的安保工作,将严肃处理类似的现象。

  负责着越秀山主场安保工作的越秀区公安局对两名球迷的处罚是依据《治安处罚法》进行的,在《治安处罚法》中,有6种行为被明确定义为“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分别是:强行进入场内、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展示侮辱性标语或条幅等物品、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向场内投掷杂物和由警方根据实际情况界定的其他行为。

  在越秀山体育场进行的本赛季中甲开幕式上,已有球迷展现侮辱性标语、条幅而被公安部门进行治安警告。根据《治安处罚法》第24条规定,构成扰乱群众大型文化体育活动公共秩序者被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天以上10天以下拘留,并可处500元以下罚款。警方特别提醒,《治安处罚法》中关于打击足球流氓还有一条特别规定: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同时责令其12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将被强行带离现场。受到治安处罚的球迷的个人信息将纳入公安部的涉案人员信息库,在比赛现场执勤的民警一旦发现此类人员违规进入赛场,即可将其强行带离现场。

  此外,任何软硬包装的饮料包括矿泉水、纸盒包装的饮料等都不可被带入场内,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更在严禁之列。对于伪造、变造、倒卖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警方也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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