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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主角三点声明欲起诉安琦:赔偿我的名誉精神损失


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08月17日12:01 体坛周报

  记者周豹报道 被控强奸又以证据不足被释放的安琦注定很长时间不会过上消停日子,中国足协和大连长波俱乐部的处罚还没有具体作出,“强奸案”的当事人阿兰(本报上期所报的张小姐)便做出起诉安琦的决定。8月16日,阿兰已经与3名律师签订了授权委托书,希望在律师的协助下将安琦送上法庭。

  16日中午,以钱苏平为首的律师约见了阿兰,听她陈述了案发的经过。在阿兰的陈
述中,安琦不仅在KTV包房中有胁迫她的行为,回到酒店时还多次使用暴力威胁的手段逼阿兰与他发生性关系。对此,钱律师表示,安琦把陌生女子带回房间,这已经构成了嫖娼的基本要素。

  当然,在律师看来,安琦的罪名并不仅此一条。阿兰回忆那天晚上的情况时还提供了一个更能证明安琦有罪的细节。阿兰说,当时她跟安琦回到房间,安琦先是逼迫她脱光了衣服,抚摸她的下体,然后又强制她亲吻自己的下体。据此,律师认为,安琦已经构成强奸罪名。“在违背妇女意愿的情况下对其进行抚摸、亲吻、猥亵,这已经构成了强奸。”律师说。安琦用暴力、胁迫的手段,强行与阿兰发生性关系,虽然未遂,但只能说强奸未遂,并不能说他本身就是清白的。

  除此之外,律师甚至提出,安琦甚至有限制人身自由的罪名。比如他在带阿兰和刘小姐回酒店的过程中,曾经用手拽住刘小姐的头发,威胁两位女性跟他回去。这个事实如果成立,阿兰就可以控告安琦以暴力胁迫手段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

  当然,阿兰的官司面临着艰难的取证过程。因为案发当夜,警方已经传讯两人,但由于没有直接的证据,已经将安琦释放。律师认为,他们在将诉状递交当地司法部门之前,还要与阿兰进行进一步的沟通,以便掌握更多对诉讼有利的证据。

  让阿兰的律师感到欣慰的是,公安机关已经将阿兰的两次报警时间记录在案,并且当警察赶到事发地点国瑞大酒店602房间时,安琦和阿兰均赤身裸体。经过第一次和阿兰的长时间沟通,律师认为,可以对安琦进行指控,并责成司法机关进入相应的调查程序。

  与此同时,阿兰通过他的律师发表了三点声明:第一,公安机关应尽快对安琦进行刑事调查;第二,针对安琦在某些媒体上对她本人的诬陷,提起精神损失赔偿和名誉权赔偿;第三,个别媒体以“卖淫女”来称呼自己的做法是错误的,本人只是一个陪酒小姐,如果再有媒体以“卖淫女”来称呼自己,本人将保留将该媒体诉诸法律的权利。

  此外,阿兰还对媒体先前报道的关于所谓“嫖资”多少问题做了澄清。阿兰说,她和安琦之间并没有个别媒体所说的800元或者1500元的性交易价格,她不是卖淫人员,根本谈不上这些。而据南京市鼓楼派出所民警透露,他们记录在案的陈述里,双方也都没有提到过性交易的价格问题。而这一点更能说明,阿兰并不是那种所谓的“卖淫女”,因此律师分析,她被胁迫到酒店的可信度就更高,而安琦的罪名就更容易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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