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技风暴

中超二次变革凸现三大分歧 投资人与足协继续争权


http://sports.sina.com.cn 2004年11月11日06:49 楚天都市报

  新华社记者蔡拥军 贾文军

  中超俱乐部投资人第二次联席会议9日晚在广州番禺举行。北京国安、大连实德、深圳健力宝、辽宁中誉、上海中远、青岛颐中和四川冠城7家俱乐部的投资人或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结果表明,部分投资人和足协各行其道,导致二者间的分歧依旧存在。

  分歧之一 公开财务而不是预算

  虽然中国足协已经允诺要公布中超预算,但是在部分投资人看来,这离他们的要求相去甚远。健力宝俱乐部董事张海说:“我们要求公开的不是预算,而是具体的商务运作状况及财务状况。”

  与会各方认为,鉴于11年职业联赛中联赛管理机构的财务状况一直处于不公开、不透明的状态,他们要求成立由各足球俱乐部与中国足协有关人员组成的审计小组,对职业联赛11年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并向各俱乐部通报审计结果。会议还提出了具体的时间表:今年11月中旬公布前10个月的财务情况,年底前公布2000到2003年情况,2005年1月31日前公布1994到1999年的财务情况。实德总裁徐明说,希望中国足协能够接受这些要求,如果不行,他们将提请审计和司法介入。

  分歧之二 要12不要5+2

  中国足协已表示要成立中超改革工作小组,并提出了5+2方案,即在原中超委员会5名常委的基础上增加实德和力帆两家俱乐部参加,但是这个方案在部分投资人看来还是不行。投资人会议提出,12家中超足球俱乐部的投资人或其代表都应当成为工作小组的成员,工作小组成立后,对于任何方案的通过,都只能由12家俱乐部进行表决,而足协享有一票否决权,即最终决定权。

  分歧之三 产权的蛋糕是否人人有份

  联赛的产权及其它权利应该归属中国足协还是各参赛俱乐部,这个问题在这次会议上并没有最终解决。与会各方认为,围绕中超联赛产权、经营权、管理权和监督权产生重大分歧的根本原因之一是对国际足联章程第71条关于“联赛最初所有权”的表述有不同的理解。

  在会议形成的《关于如何准确解读国际足联章程第71条的几点意见》中,投资人认为,与国际足联第71条等直接相关的原则性问题有三点:其一,联赛最初所有权归足协是否一成不变?第二,此条款是否成为各俱乐部联合成立职业联盟运作本国联赛的不可逾越的障碍?第三,就目前现行体制下,所有官员由行政机构委派,财务由行政机关统管,俱乐部对联赛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一无所知,对自己的权益没有发言权等实际情况是否符合国际足联章程的规定?

  参会的投资人恳请中国足协就上述三个问题向国际足联进行正式咨询,并以国际足联正式出具的书面答复向社会各界做出负责任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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