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足坛“曲张官司”昨在沈阳初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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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3年10月25日14:41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法官暂令双方庭外调解 本报讯昨天上午9时,曲乐恒状告张玉宁的人身损害赔偿案在沈阳东陵区法院开庭审理。在庭审持续了3小时15分钟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本法庭希望双方庭外调解,并将结果呈报法庭;如双方无法达成共识,请各自向法庭递交调解意见书。”8时45分,曲乐恒由父亲推进法庭。稍后,被告张玉宁指定的两位代理律师也步入法庭,但张本人未到庭。 在取证过程中,曲乐恒向法庭提交了28份证据,内容多为由北京康复医院出具的治疗和康复所需的各种费用单据。张玉宁的代理律师则出示了3份证据,内容是证明张家曾支付曲家治疗费3万元,其中一份是张玉宁父亲的证词。 在稍后进行的法庭辩论中,曲乐恒只讲了几句话,就因情绪激动流下了眼泪,一份数千字的陈述书,也只能由律师代为宣读。 目前,原告与被告的最大分歧是对案件性质的认定。原告律师认为这是一起民事损害赔偿案件,应根据民法的有关规定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对方主张适用《道路交通管理办法》是不准确的———《道路交通管理办法》在1991年公布,对现在的情况已经不适合了,而且在司法实践上,也已经突破了《道路交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被告律师则认为,本案是由交通肇事引起的民事赔偿案,虽然属于民事纠纷,但在处理上要参考《道路交通管理办法》。 由于双方对此案适用哪条法律各执一词,再加上双方在赔偿金额方面的分歧很大(原告要求赔偿574万元,被告只愿付70万元),因此法院要求双方先进行庭外调解。 (徐扬扬)(侯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