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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报

双裁判 怪胎还是龙种

http://sports.sina.com.cn 1999年5月20日 17:46 足球报

    “双主裁判法则”正式试行了,用什么词语来形容呢
?“万众期待”?除了言过其实,就是很“御用文人”式的
马屁了;“臭不可闻”? 则不但是大不敬,而且也不实事
求是,不正视这个法案的本身意义;“足球革命”?太夸
张了吧,还不知道试验结果如何;“无端添乱”?这也不
是一种客观的态度,毕竟足球的发展要适应时代的要求。

    这是新生事物

    “双裁判制”是一种“新生事物”,过早地评价它的
生命力,是不恰当的。现在已经是一个“市场规律调节”
的时代了,这种制度因观众的要求而生,也会因观众的接
受程度来决定死还是存。在它还没有经过市场检验前,还
是观望的好。

    但是不妨对这个“新生事物”作出预测,指出它潜在
的优势和缺点,以及会对足球运动带来什么影响。毕竟,
预测的东西只代表一种意见;而且,世纪末时代的有关足
球预测的眼镜跌得粉碎,早已是家常便饭。

    双裁平等是隐患

    “双裁判法则”的第一条也是最核心的一条就是强调
两名主裁拥有同等权力,谁也不能压过另一方,只能靠协
商解决问题。笔者大胆预测,这是未来最大的隐患! 既然
不必非听对方不可,那么坚持己见、直到对方听从于己就
是很自然的了。在一场比赛中,有无数次双裁发生争执的
机会,大到一个点球究竟应不应该判,小到其中一个主裁
认为某球员没有把球衣收入裤子里而中断比赛,都会产生
不同意见。如果这一次我听了你的,那么下一次再有争执
,又该听谁的?是依照思维定势,第一次服从的继续服从
下去,还是“公平交易”,这一回我听你的,下一回就得
你听我的?两个主裁判心里都会有这些疙瘩,因为这牵涉
到一个威信问题、观众认同问题和更重要的比赛监督打分
问题。这些心结不解,本已错综复杂的判罚又会增加不必
要的不稳定因素。

    在时间掌握方面,国际足联想到了必须由其中一个主
裁判负责。这是非常好的,是一个必要的“独裁”决定。
正因为有了过去的“独裁”,主裁判才能称为“绿茵法官
”,有无上的权力,才能镇住一股股歪风。但是,只有时
间方面由某主裁掌握,显得远远不够。

    划分区域好合作

    “法则”第四条规定,两名主裁判均可任意到达球场
上任何地方。这和一些行家主张的各负责半场有区别。事
实上,经常出现某队大举进攻,压住另一方,致使主裁判
集中在守方防区的情况;而若此时守方大脚解围,快速反
击,那么两名主裁只好狂奔50米去回追。这样的结果,造
成裁判的重复劳动,而另一方面场上也会出现“真空地带”。

    在这一点上,笔者个人认为每个主裁负责半个球场是
较适当的。也可以说,这是解决双裁判权威问题的目前最
优方案。

    设立双裁,最终目的是为了减少错漏误判,而不是额
外另生事端。这在第七条中说得明明白白:两个主裁意见
不统一之前,比赛不得继续进行。那么如果两人互相都无
法说服对方,以致争吵起来,使电视镜头都聚焦到两个人
不断动作的嘴巴上,那么这场比赛还要不要打下去? 全场
观众和教练、球员都成了口角的观众了。

    但是,如果改为“半场负责制”,问题即可迎刃而解
。犯规行为在谁负责的半场,谁具有最后的决定权。他可
以不是首先鸣哨者,但他是最后判决确认者。谈判从来就
是在讨价还价中结束的,理想化的平等协调只要有一方在
作梗,就进行不下去。这时候的“独裁”权显得越发重要
!这样的“独裁”,使球进入本方负责区域的主裁格外留
神,并且胸有成竹、心无顾忌。对于一些有利无利原则的
把握、该出黄牌还是红牌的尺度等,都可以维持必要的权
威。难以设想,一个主裁看到犯规但攻方有利而作出继续
比赛的手势,而远处传来一声断魂惊魄的厉哨;或者这个
主裁掏出黄牌后,后面上来一个手里举着的是红牌。

    对待新生事物宜宽容

    说了这么多,并不是说“双裁判法则”就一无是处。
比如同是第四条,规定两名主裁对同一球员出示的黄牌可
以累加。这是非常有警吓作用的,这等于告诉每一个球员
,有两双眼睛在盯着你,两个脑袋在判定着你的犯规性质
,而且,其中一个不必为没有向你出示过黄牌而对你的杀
伤行为顾忌重重。另外,两名主裁之间如果配合得好,将
对比赛的不少单裁易遗留的问题加以补正。

    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双裁判法则”有其存在的
市场,即单裁的力有不逮,不能适应日益高速激烈的赛事
需求。当年“守门员不许用手接后卫回传球”的新规则出
台时,也引起过不少非议,并且一度引发因此种判罚入球
的抗议。但时过境迁,这种规则也为人接受了。

    没有一种新东西诞生时是完美的。问题是,这种新东
西究竟是不可存活的怪胎,还是可以进化的龙种? 对于双
裁判,笔者倾向于后一种观点,只不过有些变革似应及早
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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