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杨案仲裁报告全文:他没有呈现正当理由放弃检测

孙杨案仲裁报告全文:他没有呈现正当理由放弃检测
2020年02月28日 18:27 新浪体育
孙杨案仲裁报告 孙杨案仲裁报告

  北京时间2月28日下午,国际体育仲裁法庭(CAS)宣布了对孙杨和国际泳联(FINA)一案的仲裁结果:维持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提出的上诉,对孙杨判处8年禁赛,处罚即日起生效。

  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判决全文如下:

  2018年9月在孙杨住所发生的反兴奋剂检测冲突,导致测试未能完成。此事最初提交给了国际泳联反兴奋剂小组(FINADP),后者发现,由WADA所通过的议定书——检测和调查国际标准(the International Standard for Testing and Investigations(ISTI)),没有得到正确履行。故此,FINADP认为样本采集无效。因此,FINA认定该选手没有违反反兴奋剂规定。

  WADA此后向CAS提出上诉,反对这一决定。他们声称孙杨是主动拒绝接受样本采集,并要求对他处以2年以上8年以下的禁赛处罚。

  上诉仲裁被提交到了一个由CAS仲裁员组成的小组手中。应双方要求,听证会在2019年11月15日公开进行。

  CAS专家组一致认定,运动员违反了FINA第2.5条(篡改兴奋剂管制的任何部分)。特别是专家组认为,负责兴奋剂管控的人员遵守了ISTI中列出的所有适用要求。更具体的说,该运动员未能证明他有令人信服的理由,销毁他的样本采集器,并放弃兴奋剂检测,而在他看来,那是采集过程不符合ISTI规定。正如小组中所指出的,提供血样、质疑检测人员的资质、同时让检测机构负责保留样本是一回事;而经过长时间的交流和警告之后,以某种方式导致样本容器被破坏,从而消除之后检测样品的机会,就完全是另一回事了。

  考虑到2014年6月,该运动员第一次因违反反兴奋剂规定(ADRV)而被禁赛,专家组得出结论,根据FINA规则第10.7.1条规定,第二次违反ADRV的运动员必须被禁赛8年,并从即日起执行。

  考虑到:国际泳联此前在指控孙杨违反反兴奋剂条例时并未对其处以悬停参赛资格的处罚;(2)运动员在2018年9月的此次事件短时间前后的兴奋剂检测都为阴性;(3)没有任何证据表明运动员自2018年9月4日以来有服用兴奋剂的行为,包括2019年7月在韩国光州举行的游泳世锦赛。运动员在国际体育仲裁法庭作出本次裁决前所取得的成绩均为有效。

  (月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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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杨听证会游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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