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协字[2021]1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运动会群众比赛围棋决赛
第一次报名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各行业体协:
经与有关单位协商并向体育总局报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运动会群众比赛围棋决赛将于2021年8月16日至23日在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举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运动会围棋项目群众比赛竞赛规程》的规定,围棋决赛第一次报名将于5月31日前完成,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行业体协为单位组团报名。
二、为便于第十四届运动会围棋项目群众比赛参赛规模的统计工作和竞赛、接待等筹备组织工作的安排,请各参赛单位将参加的具体项目(包括小项)及参赛人数等按照报名表的要求认真填写。
三、报名参赛的代表团人数及运动员资格请按照《第十四届运动会围棋项目群众比赛竞赛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报名的负责单位为中国围棋协会。请各单位在中国围棋协会公众号及相关网站自行下载报名表格,加盖体育局公章后,将报名电子版(盖红章后扫描的PDF版本或拍照的图片版本)发至报名邮箱:yechang@263.net。
五、有关本次报名工作的联系方式:
电 话:010-87559125
联系人:叶畅
特此函告。
附件:
1、竞赛规程
2、决赛日程
3、报名表
中国围棋协会
2021年5月14日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运动会群众比赛
围棋项目竞赛规程
一、时间、地点
(一)选拔赛:2021年5月1日-7月15日,各省(区、市)、兵团、各行业体协在各自行政区域、系统组织开展“我要上全运”选拔赛,选拔参赛运动员。
(二)决赛:2021年8月16日至23日在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举行。
二、比赛设项
(一)选拔赛:至少设男子个人业余组和女子个人业余组2个小项。其他小项由各省(区、市)、兵团、各行业体协根据需要合理设置。
(二)决赛设10个小项:
1。男子全民团体组
2。女子全民团体组
3。男子个人公开组
4。男子个人业余组
5。女子个人公开组
6。女子个人业余组
7。混合双人公开组
8。混合双人业余组
9。男子个人公安民警组
10。女子个人公安民警组
三、参加办法
(一)选拔赛
1。选拔赛在中国围棋协会、省级体育局的指导下,由省级围棋协会组织,应通过地(市)级、省级逐级选拔,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组织县(区)级选拔。每个省级行政区域参加选拔赛的总人数应达到300人。
2。选拔赛应冠以“我要上全运”之名。
3。选拔赛组织办法由各单位自行制订。
4。选拔赛可以结合地方常规赛事同步进行。经中国围棋协会授权委托的省级围棋协会同意,可以参照当地标准为成绩优胜者颁发中国围棋协会5段(含)以下段位、级位证书。
5。选拔赛竞赛规程应按照中国围棋协会提供的统一模板制定。选拔赛应于开赛15个工作日之前将比赛相关文件报中国围棋协会审核后方可执行。
6。公安民警组的选拔赛办法由前卫体协负责制订。
(二)决赛
1。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行业体协为单位报名,每单位最多报8名运动员(不含公安民警组)。
2。决赛每单位可报编内领队1人,教练1人。
3。港澳台围棋协会经当地(体育)主管部门同意,可向中国围棋协会申请参加决赛,每个小项限报1队(人)。
4。承办决赛的省(区、市)及本届全运会东道主陕西省可有1队(人)直接进入各小项第二阶段比赛。
5。各小项参赛限制:获得过职业段位的运动员不得参加全民团体和业余组的比赛,具体要求如下:
(1)男子全民团体组:每单位限报1队,每队3人,分别由第一台25岁-35岁(1996年4月30日-1986年5月1日出生),第二台35岁-45岁(1986年4月30日-1976年5月1日出生),第三台45岁-60岁(1976年4月30日-1961年5月1日出生)。
(2)女子全民团体组:每单位限报1队,每队2人,分别由第一台25-40岁(1996年4月30日-1981年5月1日出生),第二台40-60岁(1981年4月30日-1961年5月1日出生)。
(3)男子个人公开组:每单位限报1人。
(4)男子个人业余组:每单位限报1人。
(5)女子个人公开组:每单位限报1人。
(6)女子个人业余组:每单位限报1人。
(7)混合双人公开组:每单位限报1对。
(8)混合双人业余组:每单位限报1对。
(9)男子个人公安民警组:另行公布。
(10)女子个人公安民警组:另行公布。
四、运动员资格与审查
(一)运动员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
3。运动员须年满25周岁(1996年5月1日前出生),不超过60周岁(1961年4月30日后)。
4。在中国围棋协会注册的高水平运动员可代表2021年注册单位参加公开组比赛。
5。未在中国围棋协会注册的运动员可根据个人意愿选择代表本人户籍所在地、长期居住地或就职单位(落户、就职1年以上)参赛,如运动员放弃选择权则户籍优先。长期居住地以本人居住证或社保缴纳记录(满1年)为依据,就职单位以劳动合同、收入及纳税证明、社保证明等为依据。
6。公安民警组运动员资格审核、报名、组织参赛等工作由前卫体协负责。
(二)资格审查
1。围棋竞委会将依据有关规定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查,通过网络公示接受各参赛单位和社会监督。各参赛单位可利用自查、互查和举报等形式,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核与监督。
2。运动员在参赛资格上经查证属实有违反规定的,个人项目取消本人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两人和两人以上项目取消全队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此外,还将根据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和单位进行处罚。
3。运动员(队)被取消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的,已完成的比赛结果不再改变,其被取消的名次依次递补。
五、比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围棋协会审定的最新围棋竞赛规则。
(二)暂定各小项均采用第一阶段积分编排制和第二阶段单败淘汰制的方式进行,比赛轮次根据参赛队(人)数另行公布。各小项用时均为每方30分钟,3次30秒读秒。
(三)各小项比赛细则将在竞赛补充规定中另行公布。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决赛各组取前八名,颁发获奖证书,同时对前三名颁发金、银、铜牌。参赛队数量不足奖励名额的,按照实际参赛队数量奖励。对所有参加决赛的运动员颁发参赛证书。
(二)中国围棋协会根据选拔赛组织情况,评选第十四届全运会群众比赛围棋项目优秀组织奖,颁发牌匾。
七、报名与报到
(一)参加决赛各单位须在5月31日前第一次报名(报人数),7月20日前第二次报名(报名单),报名方式另行通知。
报名网址:http://qzsshdbm.basts.com.cn。
(二)报名表须加盖省级体育局或行业体协公章。
(三)于比赛开始前2天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除西部地区外,运动员(队)须交纳一定数额的伙食费。运动员(队)正式报到至离会期间,组委会统一安排正编人员的食宿和必要的市内交通,其它时间发生的上述费用由运动员(队)自理。
八、技术官员
(一)选拔赛裁判员、技术代表和工作人员等技术官员由省级围棋协会选派。
(二)决赛裁判员、技术代表和工作人员由围棋竞委会组织,需在比赛开始前4天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
(三)技术官员正式报到至离会期间,组委会将负担其食宿、差旅、市内交通、工作补贴等相关费用。
九、兴奋剂和性别检查
兴奋剂检查和处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性别按照报名提供的证件性别一栏进行检查。
十、疫情防控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坚持“谁主办、谁负责”。根据举办地实际和疫情防控级别及防控工作具体要求,结合项目特点科学研判疫情防控风险,分级精准防控。具体疫情防控方案另行公布。
十一、本规程的解释权属中国围棋协会。
联系人:陈凌凯
联系电话:(010)59544778,13671277248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2
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群众比赛围棋决赛日程
项 目 |
8月 17日 |
8月 18日 |
8月 19日 |
8月 20日 |
8月 21日 |
8月 22日 |
男子全民团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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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全民团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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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个人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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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个人业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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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个人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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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个人业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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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双人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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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双人业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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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个人 公安民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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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个人 公安民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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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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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群众比赛围棋决赛报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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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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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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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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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别 |
运动员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日 |
段 位 |
代表资格(地市/单位)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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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全民团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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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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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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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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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全民团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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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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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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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个人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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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个人业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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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个人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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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个人业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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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双人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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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双人业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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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员总人数 |
____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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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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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体育局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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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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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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